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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_尚小明【完结】(169)

  [198]《洪述祖案已判决》,《大公报》1918年9月30日,第2张第2页。

  [199]《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0]《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1]《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11月23日、12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2]《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79—87页。

  [203]《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4]《驻守高等检察厅代理巡官呈报宋振吕私诉一案判决情形》(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5]《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6]《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7]《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8]朱德裳:《三十年闻见录》,岳麓书社,1985,第44页。

  [209]《驻守高等检察厅代理巡官呈报宋振吕私诉一案判决情形》(1919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10]《京师第一监狱关于人犯洪述祖等人执行死刑情形的呈报》(1919年4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全宗,档号J191-2-11584。

  [211]邹韬奋:《潘公弼先生在北京入狱记》,《韬奋全集》(2),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23页。

  [212]傅增湘:《记洪述祖遗事》,《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115页。

  [213]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洪氏八日间之狱中日记》,《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214]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洪氏八日间之狱中日记》,《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215]飘萍通信:《洪述祖临刑前之秘笈·临刑时之遗嘱遗书》,《京报》1919年4月14日,第2页。

  第八章 宋案最终判决及反思

  宋案是在临时政府即将向正式政府过渡的背景下,以袁世凯为首的官僚党和以宋教仁为代表的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实行平民政治的国民党激烈争斗所导致的结果。国民党在处理宋案问题上犯了许多错误,留下惨痛教训,但不能因此贬低其对民主共和的追求。袁世凯以老道的手法乃至不法手段对付政敌,虽然最终取得了优势,却深刻反映出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与真正的民主共和还有很远的距离。紧接着宋案,国民党人发动了“二次革命”,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这次革命,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 案情演变实记

  案审至此,案情已然明了,且将案情演变按时间顺序实录如下。

  1912年7月,曾先后担任沪军都督府谍报科科长、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卫队长兼庶务长的应夔丞,联络长江上下游青帮、红帮及公口党徒,成立共进会,总部设上海,自任会长,以“维持地方治安”“增进国民道德”等为宗旨。[1]然而,共进会徒有政党之名,实际未改帮会习性,依旧开堂放票,广收党徒,所至骚扰,对地方治安构成很大威胁,引起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注意。与此同时,在北京,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以“共和功臣”自居,在部中揽权舞弊、任用私人,遭到同僚攻击,并引起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不满。[2]于是,洪述祖决定出京暂避风潮,他一方面请求赵秉钧派其调查长江各省水上警察事宜,另一方面自告奋勇,向袁世凯请命,承担起收抚共进会的使命。[3]9月20日,洪述祖离开天津,带着总统府军事顾问张绍曾写给应夔丞的介绍信南下。[4]就在洪述祖到达上海后没几日,湖北武昌发生马队暴动事件,应夔丞因被发现为主谋之一而遭到副总统黎元洪通缉;[5]9月29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又颁发通令,严禁秘密结社;[6]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也一直对共进会采取高压政策。[7]应夔丞及其共进会面临空前压力。洪、应二人就在此种形势下会面,并很快称兄道弟。10月16日,洪述祖亲自带领应夔丞去南京面见程德全,在洪斡旋下,程德全当即委任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每月给予公费1000元,又电请袁世凯每月给应津贴2000元;应则“自承情愿效力,设法取缔共进会”。[8]洪述祖立刻将这一情况向赵秉钧做了汇报,又提出请中央给应夔丞“加委长江上下游巡查”职任,并“筹助经费”。[9]10月18日,袁世凯复电程德全,对其处置办法表示赞同,承诺“不敷之两千元,可由中央拨付”。[10]在沪、宁期间,洪述祖还请程德全出面,请黎元洪取消对应夔丞的通缉令,并将自己所用“川密电本”交与应夔丞使用。10月17日,洪离沪北上。应夔丞随后按洪之嘱托,于10月21日通过津浦铁路局,将“螃蟹四大箩,计重三百六十斤”寄洪代呈总统。[11]洪于10月23日入都后,很快收到程德全转来黎元洪同意取消通缉令的电报,袁也同意特赦应夔丞。洪随即于10月29日写信将此消息告诉应夔丞,并指示应夔丞应当如何撰写有关解决共进会问题的条陈,以便总统“据以任命或委任”其职务,“缘说歹话人多,有此则大总统易于措辞也”;又要应提供革命履历,以便帮其叙勋。[12]洪还另附私函一封,告诉应夔丞螃蟹已经收到,“惜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仅检送二大篓与总理而已”,并请应北上面见总统、总理,提醒其行前要以专电向中央索款。[13]11月1日,洪又写信给应,除催促其北上外,又约定双方“私信方亲笔”,公事则由书记用楷书缮写,然后进呈袁世凯。[14]11月29日,洪函告应国务院已决定拨款3万元,望应尽快来京。[15]12月11日,洪又电告应,谎称中央“确有委任发”,要其“迅即自行来领”。[16]12月15日,应通知洪,将于18日乘车北上。12月19日,洪亲自到天津迎接应。应入京后住金台旅馆。旋面见袁世凯,袁当即批给其共进会遣散经费5万元,应写有收据,并上呈经费开支节略。[17]接着应又通过洪向赵请领取1912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津贴共计6000元。赵因未见相关批文,将领纸退还,请洪一手经理,并要洪与总统说明,才能领取。经洪从中协调,加上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帮忙,应于1913年1月9日成功领取津贴。[18]接着,应于1月12日面见赵秉钧,请求给予密码电本,以便以后报告巡查长事务。[19]1月14日,赵差人至金台旅馆,将“应密电本”交与应,并写一短信,要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20]1月15日,应通过洪向袁递交呈文,提出为便于遥制自川、豫以至闽、广之会党,请大总统加委其“中央特派驻沪巡查总长”职任。[21]袁交国务院讨论,国务院转内务部讨论,但未能通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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