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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57)

  其次,他人又是很容易得罪的。比方说,一个“小媳妇”,每天早上,是应该早点起chuánggān活服侍公婆呢,还是应该晚点起chuáng多体贴一点丈夫呢?便很难掌握。结果是:起晚了得罪公婆,起早了又得罪丈夫。无论怎么样,都躲不过“得罪”二字。

  他人之所以容易得罪,就因为“他人”不是“自己”。自己的心思尚且还不一定都“摸得透”;他人的想法,怎么就定能“吃得准?”吃不准,便会出错,而且很可能“错”了自己还不知道。比方说,前面说的那个小媳妇,就很可能会遇上这样的qíng况:丈夫孝敬父母,要她早起;公婆心疼儿子,要她晚起。这样,她的问题就会反过来变成“起晚了得罪丈夫,起早了得罪公婆”了。

  更糟糕的是,她还可能会这样:起得早,丈夫恨她不懂温存,公婆也不领qíng,认为她是“作秀”;起得晚,公婆怨她不懂孝敬,丈夫也不满意,认为她是“偷懒”。这下子,她可真是“左右不是人”,怎么也不讨好了。这样想来,你说做人难不难呢?

  做人之难,还不仅在于此。

  众人人多嘴杂,意见分歧,标准不一,心思各异,倒也罢了。因为意见可以兼听,标准可以统一,心思可以猜测,多少总还可以有点希望。麻烦在于,所谓他人,既不是铁板一块的整体,又不是各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每个人,都不过是这网上的一个“结”。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你不小心得罪了某个人,其结果使很可能是得罪了这网上的一大片。

  那么,一个人也不得罪,行么?也不行。因为人和人不一样。不得罪坏人,就得罪了好人;不得罪小人,就得罪了君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也都有自己的仇人。你得罪了一个人的朋友,固然是得罪了他;你不得罪他的仇人,没准也是得罪了他。何况朋友的朋友并不定都是朋友,仇人的仇人也不一定都是仇人。有“面和心不和”的假朋友,也有“捐弃前嫌,握手言和”的旧仇人,你哪里弄得清、看得懂?一不小心,就可能稀里糊涂地得罪了人。得罪了人,会怎么样呢?结果当然可能很多,但有一条是完全可能的,就是不把你“当人看”。因为你已经把决定自己“是不是人”的鉴定权、评价权和证明权都jiāo给了他人。那么,得罪他人,岂非拒绝了这一鉴定、评价和证明,自己宣布自已“不是人”?

  你既然自己不把自己当人,那就怪不得别人了。

  因此,在中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万万不可轻易得罪人。咱们中国有那么多谁也不敢得罪的“老好人”,原因之一,只怕就在这里。

  他人既然如此难以应付,那么,我们在做人时,不理睬他人,行么?

  不行。因为我们做人的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人给”的。给我们权利的这个人,就是“他人”。在中国文化中,自己是不能称作“人”的。称作“人”

  的都是“他人”。比方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己所不yù,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在这些说法中,“人”总是与“我”、“己”、“吾”相对立的。既然只有他人才是“人”,才能给我们做人的权利,我们当然不能无视他人的存在,除非你不想做人。

  但,即便是不想做人,也是不成的。请问,不做人,做什么呢?神仙做不了,做猫做狗也未必能如愿。所以,在中国,说一个人日子过得好,便说他“快活得像神仙”;说一个人境遇极差,便说他“连猪狗也不如”。乐似神仙,也就是说做人并不快活;猪狗不如,则是说还得做人。因为你倘若不去做人,那就连猪狗都做不了,岂非“猪狗不如”了

  又有谁,愿意“猪狗不如”呢?

  于是我们只好去做人,只好去看别人的脸色,听别人的闲话,把自己的一切都jiāo给别人去评头论足,而把一肚子的委屈都留给自己。因为你既然决定做人,那么,别人当然也就有权对你的想法发表意见,对你的行为发表评论,对你的作风发表看法,也有权对你不接受他们的意见、评论和看法表示愤怒,并进而推论你“不会做人”,甚至“简直不是人”。至于你的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他可管不着,因为做人的是你自己,又不是他们。

  于是,我们便不禁羡慕起西方人来。

  还是西方人好。他们把一切都jiāo给了上帝,自己反倒自由自在。也还是西方人合算,他们一次xing得罪了上帝,便谁也不怕得罪了。不像咱们中国人,把“做人”的责任留给了自己,却把“是不是人”的决定权jiāo给了别人。也不像咱们中国人,没有上帝好得罪,又不敢得罪他人,便只好去得罪自己。

  那么,我们也去制造或进口一个上帝,然后也去得罪他,继而再宣布上自己也有“原罪”,也“天生是人”,行吗?

  不行。

  十天赋人权,还是约定人权

  中国这块土地,不出产上帝,也无法进口(这问题说来话长,暂时不说也罢)。

  因此即便贸然地引了进来,也会“水土不服”或者“变种”,比方说变成皇帝或圣人,而“原罪观念”则会变成“人xing本恶”。“xing恶”和“原罪”可是两回事。

  原罪观念会引出什么样的逻辑结论,前而已经说了。xing恶理论的逻辑结论却是:

  既然人xing本恶,那么,你要想成为一个好人,就得不断地改造世界观,当然也就得不断地“斗私批修”,“灵魂深处闹革命”。因为不通过这种改造,恶是不可能变成善的(无伪则xing不能自美)。阿弥陀佛!这种理论的苦头我们可是吃够了,深知它也未必就比“xing善论”(每个人天生都是好人,因此必须保持自己的清白)好多少,那就还是算了。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人权必须天赋,也不在于我们必须做人。做人从来就是必须和必要的,天赋人权的理论也有问题。什么权利是天赋的呢?想当然,大约生命权总是。如果连生命权都不是天赋的,其他权利如隐私权、思想权、言论权等等只怕就更难说。正因为生命权是天赋的,所以不能杀人,因为你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那么,杀人的人(杀人犯)呢?他的生命权是不是天赋的?如果说不是,则等于说某些人的人权小是天赋的;如果说是,则我们就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不能把他也杀了(反对死刑者的“理论依据”大体如此)。但不杀他,便等于说他可以杀人,而且杀了也白杀。一个人,如果有权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还有什么天赋人权可言?况且,个人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社会却没有这个权利,默认他对他人“天赋人权”的剥夺,这是什么道理,什么逻辑?

  权利从来就是平等的,也是对等的。你要享有生命权,就必须同时尊重和保证他人的生命权;如果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社会就有权也剥夺你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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