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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经济变革得失_吴晓波【完结】(45)

  经济权力的次第下放以及非均衡战略的实施,意味着自由贸易精神的回归,它在对计划经济体系构成冲击的同时,一定会对大一统的思想体系也形成挑战,在这一方面,决策层表现出强硬的一面。“稳定压倒一切”这句名言出自陈云之口,却为邓小平所多次引用,这两位领导人尽管在经济思想上有不少的分歧,但在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维护和思想的控制上,两人的立场和态度基本一致。

  地方政府的角色:积极参与和冒险支持

  张五常在其2009年出版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书中提出,县级政府间的竞争是过去30年中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他甚至认为,“今天的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不在村,不在镇,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县的手上”。181此论在学界引起很大的争议,但他确乎看到了事实的某一面。在20世纪80年代,非国有经济领域出现了两种区域发展模式,一种是以集体企业为主力的苏南模式,另一种是以私营企业为主力的温州模式。在这两种模式里,县级政府扮演了各自不同的,却同样重要的角色。

  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及常州地区,自洋务运动以来就是最重要的纺织、粮食加工和机械制造基地,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里的社队企业仍然广泛存在。改革开放之后,人多地少的苏南地区迅速向非农化转型,每个县都出现了一批“经济能人”,由他们带领创建了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这些能人往往身兼村镇行政领导和企业法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从事工商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无偿调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公共和政策资源——特别是土地和税收优惠,因此展现出强大的成长能力,这一模式被称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类似的模式同样出现在广东的珠三角地区和山东的胶东半岛。

  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台州和金华地区,出现了另外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这些地方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以及人力素质均无法与苏南相比,属地僻人穷之地,自古以来,就有下南洋、外出做劳工的传统。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这里成了走私、倒卖二手物资以及产销低劣商品的集散地,民众在一些管制疏忽的偏远乡村开辟了众多小商品市场。温州模式成为发展私营经济的代名词。然而,常为人所忽视的是,浙南地区的私营经济的萌芽,与当地官员的冒险支持有重大关系。浙南官员发放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张个体工商户执照、公布了第一个允许民众在县城摆摊的政策、创造性地拟定了第一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章程。很多年后,若到浙南诸县调研,当地人民仍能随口报出当年很多官员的名字,对之感恩不已,若没有这些人的冒险支持,私营经济的萌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一景象同样出现在福建的泉州、晋江地区,广东的潮汕地区。

  无论是积极参与的苏南模式,还是冒险支持的温州模式,都表明地方政府在改革的初期并非无所作为,相反,它们正是增量改革的主导者。在这一时期,一个区域的经济成长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不大,却主要得益于民众及地方官员的思想开放。这一历史事实也再次印证了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在大一统的集权制度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行政诉求,他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博弈和互相补充的关系,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对经济的干预与掌控。

  “哪里是改革的主战场”

  改革行至1984年前后,随着权力下放及经济复苏,各种新的治理难题层出不穷,在决策层和理论界发生了重大的争论和分歧,其主题是:哪里是改革的主战场。在这一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改革主题被描述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价格体系的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182那么,“中心”与“关键”哪个更优先,孰重孰轻,竟没有明确定义。在这一问题上的犹豫及摇摆,导致了数年后的一次重大挫折。

  一派意见认为,改革的主战场应是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创新,是为“企业主体改革派”,代表人物为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

  在中国经济学家中,厉以宁是最早提出企业改革必须走股份制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称为“厉股份”。在他看来,计划经济的最大弊端是剥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从而扭曲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因此,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财产关系的改造,换而言之,只要把企业“还”给了市场,经济体制自然将实现转轨。1987年年底,厉以宁向国家体改委提交《1988-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纲要》,给出了完成企业改革的“八年时间表”:1988年至1990年,完善与发展企业承包制,股份制继续试点;1991年至1992年,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1993年到1995年,企业实行较全面的股份制,普遍建立控股制的企业集团。在这八年的时间里,企业改革的重点应逐渐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由低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向高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过渡。

  另一派意见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靠企业制度的“单兵突进”难全其功,因此必须整体思考,配套进行,是为“整体协调改革派”,代表人物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吴敬琏。

  在吴敬琏的构思中,改革不仅是一场破除旧体制的深刻革命,而且是一项建设新经济体系的宏大工程。这个体系主要是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这三个支柱初步树立起来,这种经济体系才能有效率地运转。因此,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方面同步配套进行。

  1986年年初,吴敬琏向中央提出了一份改革路线图,其中包括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增强企业的自主权和经济责任。国有小企业可以放开改革,大企业则逐渐实现市场化,取消行政性公司,实行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个环节,竞争性市场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建立经营大规模批发业务的经济实体,抓紧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立法,防止市场割据形势的发展。第三个环节,建设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改进财政税收体系,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推进到“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的新阶段。

  在以放松管制为改革主题、强调“充分放权”的20世纪80年代,吴敬琏的方案意味着中央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并扩大宏观调控的范畴,因而带有重新集权的色彩,这无疑触及了中国经济治理的一个古老的核心命题。在耶鲁大学进修过的吴敬琏提出了一个很有技巧性的“集-放”分权理论。

  他并不笼统地提倡放权或收权,而是分离出“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两个概念。所谓“行政性分权”是指中央把权力下放给省、市、县,由地方行政机构管理经济,“经济性分权”是指将过分集中于行政主管机关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吴敬琏认为,当前的中国改革,行政性分权步子迈得太快,而经济性分权则远远不足,“行政性分权充其量只不过使企业从原来中央机关的附属物变为地方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并不能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也不能改善经济机制。在命令经济框架下实行层层分权,其结果只能是政出多门,使整个经济陷于混乱”。因此,他认为“分权的命令经济是一种最坏的命令经济”。由以上的理论阐述,吴敬琏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不应当笼统地把改革的目标定为“分权”,而应当区分性质不同的“权力”,行政性权力需适当集中,经济性权力则应充分下放。既然中国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建立市场型经济,应当追求的分权就只能是经济性分权,而不能是行政性分权。吴敬琏的这一经济结论与当时思想界颇为流行的新权威主义相当暗合。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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