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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_熊逸【完结】(82)

  爵位当与权利和义务有关。说到义务,诸侯对天子的贡赋是有高低之别的,《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子产认为郑国位卑而贡重,从而据理力争,说道:“从前天子制法,贡赋的轻重是根据诸侯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的,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郑伯男也’,却让我们按照公、侯的标准纳贡,我们恐怕力所不能及,因此请求减免。”721

  在子产这段争辩里,有一句话很难断句,即“郑伯男也”——到底是“郑伯,男也”,还是“郑,伯男也”,不易确定。至于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歧说就更多了。722简而言之,依前者而论,郑伯的身份是男爵,这显然与事实不符;依后者而论,伯、男则属于同一个等级。联系一下上下文,子产先说了“位卑而贡重的是甸服”,接下来说“郑伯男也”,那么无论是伯男还是男,指的应该是服制而非爵制,伯男与甸服对举,当是与甸服属于同样的一个分类体系当中的。

  从《尚书》及金文来看,服制之分确实是西周史实。723常有人以子产这段话来说明爵位与贡赋的关系,似乎不够严密,因为子产的话仅仅说明了服制,却没有说明爵制。

  在爵位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中,再来看看权利。权利最切身的自然就是待遇。周人的待遇标准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谓“授民授疆土”。侯志义《采邑考》表述这种关系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决定的,所以爵位是赐采的先决条件。”724这就是说,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这是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逻辑。侯文随后引了两条史料来说明“爵位一定,禄俸亦随之而定。《礼记》(卷十一)《王制》说:‘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国语》载叔向之语,说:‘爵以建事,禄以食爵’(《晋语八》)。道出了这一事实。意味按职务定爵位,再以爵位来立食禄。爵位一旦确立,则禄俸随之而来。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禄自然便显出差别来了。禄与爵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时候,物质交换不普遍,货币经济不发达,天子、诸侯虽然赏臣下以货币(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作为装饰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禄之‘禄’,便只能以土地来充当——文献称作‘禄邑’。因在为农业已居社会经济首位的西周时期,土地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成为宝中之宝,故以地为禄,是再好莫过的,也是事物发展之必然。”725

  这个说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会的森严等级,但缺憾是:第一,这依然是分高低等级的;第二,这两条史料有点问题。

  关于《礼记·王制》,前文已经说过,通篇都像是乌托邦的图纸,至于具体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用王文锦的翻译,意思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726但这话还有上下文的,前一句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给他工作”,接下来才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这种情况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说“给俸禄”,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至于《国语·晋语八》叔向的那段话,也要联系上下文来看。整个故事是说,秦国的后子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有千辆之多,楚国的公子干也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只有五辆。叔向当时是晋国的太傅,掌管官员俸禄。韩宣子问他打听秦、楚这两位公子的俸禄标准,叔向说:“大诸侯国的卿,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这两位的级别都是上大夫,都给他们一百顷田赋当俸禄好了。”韩宣子很不理解,问:“这两位一贫一富,为什么给的俸禄都一样呢?”叔向回答说:“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此即‘爵以建事,禄以食爵’)……”727

  叔向说的这事,和上述《礼记·王制》一样,说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这个聘任制,说得宽泛一些,比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被外国国君给以高薪,这些事都是有的。但孔孟他们拿的薪水再高,也没有获得封地,属于孟子所谓“异姓之卿”,而非“贵戚之卿”。这就像现代的一些职业经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这薪水也正如叔向所谓的“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还要核之以业绩等等,但他们无论薪水再高,却拿不到公司的股份。这是春秋时代一大制度之变,尤其到战国时代,郡县制度开始发展,地方官拿的薪水虽然也有采邑之名义,但实际上只是收取某块地方的田赋而已,如叔向说的“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云云,只是给俸,并不给地。所以,以这些资料来解释五等爵显然是不合适的。

  说到聘任制的爵位,可以参考一下商鞅变法时候的秦国二十爵。据宋人魏了翁考证,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创,而是春秋时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罢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义,已经无从考证了。728而聘任之爵和宗法分封之爵不可混为一谈。(这些《左传》里出现的秦爵名曾被人拿来质疑《左传》为秦后之书,毛奇龄还为之作过辩护。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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