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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王朝:缔造英格兰的武士国王与王后们_[英]丹·琼斯【完结】(23)

  几乎从就任大主教伊始,贝克特就与王室的政策拉开距离。他的第一个举动是辞去大法官职务,理由是他“一个职位都配不上,何况是两个”。然后,为了教会的土地,他与多位世俗权贵挑起冲突,包括赫特福德伯爵和另一位肯特郡地主——恩斯福德领主威廉。他将自己就职的日子宣布为一个新的宗教节日——圣三位一体日,然后向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去了一连串书信,请求加强坎特伯雷的权力,而贬抑与他分庭抗礼的约克大主教的权力。王室忠心耿耿的仆人几乎是一夜之间变成了王室的敌对者。亨利二世曾指望他帮忙在教会内推动王室的政策,结果恰恰相反,他处处与王室作对。贝克特在其余生中一直是一个傲慢自负、令人不快和难以驾驭的讨厌鬼,始终阻挠着亨利二世顺畅地治理国家的努力。

  不管贝克特旧貌换新颜的原因是什么,同时代人都感到不可思议。不足为奇的是,不知名的战役修道院编年史家认为这是一种光荣的蜕皮,是他地位提升导致的一种精神上的转变:“正如俗语所说,‘地位会改变人的行为’,但他不像几乎所有人那样是变坏,而是一天天变得更好。因为他摒弃了热衷世俗的旧面貌,开始努力做一个忠于上帝的新人。”就连一贯对贝克特没有好感的纽堡的威廉也对他肃然起敬:“很快,他虔诚而睿智地斟酌了如此崇高的荣誉可能造成的负担,习惯和仪态当即发生了变化,人们可以说‘这是上帝之手造成的。’或者‘这是全能上帝之手带来的变化。’”

  贝克特从忠实的王室鹰犬摇身一变,成为难以对付的教会权益捍卫者,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起初,亨利二世从一定距离之外容忍着朋友这令人恼火的变化。他的注意力集中在诺曼事务,无暇顾及英格兰。但他在1163年1月从欧洲大陆返回后,就决心推动一系列的法律和政府改革,他认为这些改革对改善法律和秩序至关重要。他在1164年发起的改革计划称为《克拉伦登宪法》,得名自它起草的地方——克拉伦登王家猎苑。这份十六点的文件是英格兰宪法历史上最著名的文件之一,亨利二世希望借此厘清教会与国王的职权范围之间模糊的界线。这是个充满激烈争端的领域,但他选择的攻击目标是所谓“犯罪僧”,即那些犯有盗窃、强奸、人身伤害或谋杀罪行的教士。

  在12世纪晚期,从技术角度看,或许六个英格兰人中就有一个是教士。尽管大多数人不是,而且永远不会成为神父,但有很多人属于次级神品,或者为了上学读书而进入教会,后来又离开教会,为世俗主公效劳。许多教区神父的教育水平很差,几乎不识字。他们的生活和普通农民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如果某人犯了法,教士的身份是非常有用处的。教会宣称自己有权惩戒犯罪僧,但教会法规定的惩罚比世俗的刑法要轻得多。教会不会实施神明裁判,也不会摧残犯人的身体,或者将其处决。于是,亨利二世眼中的许多罪犯得以可耻地逍遥法外。亨利二世在捍卫自己的王权时是非常强硬的,在他看来,允许犯罪僧在教会法的庇护下胡作非为是对法律的严重滥用,他绝不会容忍这一点。

  这个复杂的争议可以如此简化:亨利二世希望,在宗教法庭上受审的犯罪僧被剥夺教士身份,然后移交世俗当局,进行肉体惩罚。在技术层面,这并没有在宗教和世俗法庭之间建立一个孰高孰低的等级关系,但会使得犯罪教士受到亨利二世认为的公正处罚。贝克特则不惜任何政治代价,坚决抵制任何他认为的对教会权益的侵犯。

  1163年夏季,在伍德斯托克会议上,贝克特与国王发生争吵的主题是教会为得到郡长的帮助向其付酬的问题。这是一种税收,传统上是由地主直接付给当地的郡长,为他在郡内维持治安的工作提供资金。亨利二世现在要将这笔税收直接抽入国库,将一个很大的收入来源置于中央的监管之下,并含蓄地提醒整个英格兰,所有政治权力都源自国王的直接权威。这是一场具有政治意义的财会制度改革。或许除了郡长们之外,这对任何人来说都算不得是特别重要的问题,但是大主教却自命为国王改革计划的监督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他告诉国王,“将属于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有失陛下的身份”,并补充说,不可以“用法律来强迫”国民。亨利二世大发雷霆,发出了一个重大的誓言。据爱德华·格里姆(贝克特的同时代人,著有贝克特传记)记载,亨利二世向大主教吼道:“以上帝的双眼起誓!它一定会以赋税的形式进入王家金库:你胆敢反对,太不合适了,因为没人会违背你的意志去反对你的人。”

  但大主教面无惧色:“陛下,您发誓时提及了上帝的双眼,出于对它们的敬意,我的所有土地或者教会的产业,一个铜子都不会交。”其实贝克特本人从郡长酬金改革中并不会损失一分一毫,所以他的这个举动实在太顽固了。但这显示了他欲在自己的新位置上证明自己的价值和阻挠国王雄心勃勃改革计划的决心。

  在这年夏天,先前的朋友反目成仇,关系持续恶化。犯罪僧的问题悬而未决。亨利二世从他的谋臣那里得知,自他登基九年以来,有一百多起谋杀案和数量不详的其他罪案是由教士犯下的,这些人逃脱了王室法庭的惩罚。贝克特将几名犯罪僧处以流放和烙印之刑,将其他罪犯终身监禁,希望借此让亨利二世从根本上改革法庭司法权限的计划流产,但这还不足以说服国王。亨利二世不认为事情可以维持下去。1163年10月1日,亨利二世召集全国的教会权贵们到威斯敏斯特开会。他向听众讲了话,要求他们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古老风俗习惯。一场激烈的法律辩论爆发了,王室和教会的律师们唇枪舌剑。亨利二世要求主教们认可,犯罪僧在被教会法庭判处有罪之后,就应当被移交给国王的法庭,进行肉体处罚。如果主教们不肯同意,就必须说明,自己是不是打算遵守“英格兰的风俗习惯”中的任何一条。在贝克特领导下,伍德斯托克的主教们回答说,他们会遵守英格兰的风俗习惯,“但不可违背我们教会的荣誉”,这个回答模棱两可,实际上是保留了将教会法置于比王室法律更高地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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