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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17)

  卢氏的批评说中了毛氏著作的明显特点,即将陈氏观点作为权威学说并推向极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毛氏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说,由于建立在“关陇集团”学说的基本命题——“关中本位政策”和“关陇集团”作为贯穿西魏至唐前期政治史的线索——基础之上,且对“婚姻集团”说未给予重视,使其对唐代政治史的解说也陷入与陈氏旧说一样的困境。对此,卢建荣做出了非常直接的批评:“从政权建立来源看,政权分篡位型政权和革命型政权。大凡篡位型政权人事稳定,不大受政权鼎革影响;相反地,革命型政权多半会带来人事大地震,这又会因为革命过程愈长,收编游杂个人、团体的次数愈多,如此易造成革命政权内部各路人马均有的情况。……陈寅恪说关陇人物要在武则天开科取士后才沦没,是违反了革命是个收编游杂的过程此一常识。”[39]

  卢氏对毛氏概念及其来源——“关陇”旧说的批评较为中肯,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此批评问世前五十余年,陈寅恪已通过“山东豪杰”和“婚姻集团”等概念自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毛、卢均未发现。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以“关陇”旧说为立论出发点的实证研究上。

  在史事考索层面对陈氏学说检讨最多的,就是黄永年在系列文章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该书主要是对陈氏的具体观点进行细节上的修正与纠谬,概念基本沿用陈氏成说,蒋爱花评价其著作仍在陈氏思路引领下沿着陈氏的逻辑前行,故而其著作中永远有“绕不过的陈寅恪”[40]。黄永年对“关陇集团”的界定、“关陇集团”存在的时间区间做了专门讨论,均立足于“关陇”旧说,而未注意到“婚姻集团”说对此学说的修正。值得深思的是,他也以《婚姻集团》一文作为商榷对象,经过详细考察,认为唐代只存在“李武政权”而不存在“婚姻集团”,从陈氏具有通观解释力的理论退回到了具体事实的推定[41]。

  汪篯在“废王立武”问题上的研究,正可作为用“关陇”旧说解释唐代政治史的经典案例,而此文恰与“婚姻集团”说展现出了明显的区别。

  作为陈寅恪的学生,汪篯对“关陇集团”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有几篇极具影响力的文章,如《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唐太宗树立新门阀的意图》《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被视为“关陇集团”学说的继承与发展[42]。

  就论题和文章内容而言,《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与《婚姻集团》处于同一论域,而对“废王立武”事件中相关诸人所做的派系分析,也与《婚姻集团》大致相似。但此文的具体观点与《婚姻集团》相比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在文中,汪篯分析长孙无忌倒台后“关陇集团”失势的状况时,认为“在长孙氏、于氏都被破坏,柳氏、韩氏也全行倒塌以后,李唐皇室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大权就全落在武后的手里,更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和她对垒了”[43]。这一说法与《婚姻集团》中所言李武家族通过联姻结成牢固集团的说法截然不同。另外,此文也未对李“山东豪杰”的身份及其政治地位做进一步分析,这也是与《婚姻集团》不同的。

  如将汪文与《婚姻集团》相比较,可见《婚姻集团》阐释了“关陇集团”与“婚姻集团”的嬗代关系及其背后的地域之争与国策变化,汪文则只为“关陇集团”划定了终点,并将此集团的覆灭与武周代唐联系起来。因而,汪文可视为在《述论稿》的基础上对乃师“关陇”旧说的修正和发展,而并未受《婚姻集团》一文的影响[44]。当然,学生未必要对老师的理论和观点亦步亦趋,汪篯也并不存在“不重视”“婚姻集团”说的情况[45]。我们看到的情形是,《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一文在“关陇”旧说下进行个案研究,从实证层面几臻极致,而未对“关陇集团”覆灭后之政治新局面进行概观式解说。陈寅恪则以“婚姻集团”说勾勒出了这一新局面的轮廓,为唐代政治史解释开辟了新途,将《废立之争》一文的观点包纳于其解释系统之中。此文如是,其他有关唐高宗至玄宗时期的政治史研究题目亦大致如是。

  综上可知,无论是对陈氏学说的再阐发,还是从实证角度对陈氏学说的验证与修正,若无视代表陈氏新义之“婚姻集团”说,质疑者将失其准的,补正者与学说阐发者亦将瞠乎其后。

  或许可以略微夸张地说,如不重视“婚姻集团”说,恐怕就不会真正理解陈氏晚年的学术以及他后半生建立的中古政治史解释体系。而若仅固守“关陇”旧说,若干已由“婚姻集团”说提供解释思路的问题恐怕要退回到陈氏旧说的基础上,重新在史事考索层面缓慢前行,且很难抽象为概念或提升为理论。

  “婚姻集团”说对“关陇”旧说的修正,及其具有的解释力,除上节已述数点外,仅就阐发陈氏学说而言,亦有若干可留意之处。

  其一,在概念界定上,较“关陇”旧说更为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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