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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19)

  [4]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篇,第101页。

  [5] 孟彦弘:《木屑下的河流》,《东方早报》2014年9月21日第5版“书评”。其他学者在此之前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如贾海燕《陈寅恪先生“关陇集团理论”解析》“前言”中指出“关陇集团”学说“并不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理论”,“有许多不明确和不清晰的地方”(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第1页);“这一理论的框架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使得学者们对这一理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同前,第2页)。曹印双《试析陈寅恪先生的关陇集团概念》指出“对此概念,陈先生并没有专门的界定,只是在他的作品中或隐或现地暗含其间”(《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5年第2期,第45页)。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提到陈氏关于“关中本位政策”的描述“其说虽能自圆,但有表述上之可议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9页]。苏小华《“内先协和”与关中本位政策》也认为“陈寅恪先生对‘关中本位政策’没有明确的界定”(《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58页)。以上各说都表达了“关陇集团”概念并未被明确界定的观念,但后来者似大多未对之前已有之意见进行引述。孟彦弘注意到陈寅恪没有界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较之以前的各种说法表达更为清晰准确。

  [6] 在《述论稿》问世之前,其论证这一问题的几篇文章,当时就受到了其他学者的批评与驳议,这些与陈氏意见相左的相关论著,可参看汪荣祖在《史家陈寅恪传》第七章中的相关综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06~113页)。按:汪荣祖对20世纪30~40年代有关李唐氏族问题的论证归纳并不完全,又将岑仲勉后来的观点一并纳入讨论范畴,不易使人了解当时针对此问题的论争实况。关于这一问题,刘后滨、张耐冬《陈寅恪的士大夫情结与学术取向》中略有涉及(“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3期,第362页),可对汪氏之说略作补充。另外,胡戟在《陈寅恪与中国中古史研究》一文中对陈寅恪论证李唐氏族问题的不足也做过探讨(《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55~156页)。

  [7]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0页。

  [8]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中华书局,1984,第319页。

  [9]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2页。

  [10]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4页。

  [11]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9~210页。

  [12]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4~235页。

  [1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5页。

  [14] 罗香林:《回忆陈寅恪师》,载《传记文学》第17卷第4期。此处引自钱文忠编《陈寅恪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第65页。

  [15] 《金明馆丛稿二编》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时即已收入这些文章,据汪荣祖说是由蒋天枢所补收,并非出自陈氏原意。见汪荣祖《史家陈寅恪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12页。

  [16] 余英时:《陈寅恪史学三变》,载《中国文化》1997年第15、16期,第1~19页。

  [17] 黄永年关于“婚姻集团”的商榷文章共两篇:《说永徽六年废立皇后事真相》,《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说李武政权》,《人文杂志》1982年第1期。后二文均收入氏著《文史探微》,中华书局,2000;也可参看据此增补改写而成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五、六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第158~220页。

  [18] 毛氏之文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一册第一分,1990,第119~192页。

  [19] 该文收入蔡鸿生、荣新江、孟宪实读解《中西学术名篇精读:陈寅恪卷》,中西书局,2014,第102~132页。

  [20] 蒋天枢:《陈寅恪先生论著编年目录》,收入氏著《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201~202页。

  [21] 《唐史讲义》见陈寅恪《讲义及杂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陈氏姐妹之文,见该书第497~498页。

  [22] 陈氏姐妹在介绍《唐史讲义》整理情况时,提及该讲义授课大纲由唐筼抄录。据《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1951年因助教程曦离职,唐筼开始担任陈氏助手,至1952年11月方由黄萱正式接手助教一职,故此大纲应抄录于此时期,而陈氏对“山东豪杰”与“婚姻集团”之思考成熟或在此之前,惜文献无征,难以推知其具体时间。

  [23] 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载《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第254页。

  [24]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4页。

  [25] 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金明馆丛稿初编》,第266页。以下所引本文论说皆同此篇,不一一出注。

  [26] 仇鹿鸣:《陈寅恪“山东集团”辨析》,《史林》2004年第5期,第70~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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