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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66)

  [37]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0页。

  [38]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3页。

  [39] 这里的“书院”不是教育机构,不见于《嘉定赤城志》的“州治”条,从朱熹的奏状中可以了解,“书院”设于州衙内,里面有藏书,并受纳公使库支给的钱物,应是唐仲友临时设立的非正式机构。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言从公使库所支取的会子“就书院供纳”,唐仲友所刊印的《四子》也是“节次径纳书院”,后来有十部保存在书院。

  [40]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0页。

  [41]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2页。

  [42]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4页。

  [43]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四状》,第221~222页;《按唐仲友第六状》,第239~241页、第243~244页。

  [44] 在催督赋税方面,唐仲友与朱熹有不同的判断与取向,后文有详论。

  [45] 参见《宋史》卷三五《孝宗纪三》,第671~679页。朱熹在任浙东提举时,曾上《奏救荒画一事件状》,言:“本路诸郡频年灾伤,蒙被圣恩,仅获全济。今又亢旱,周遍七州,其幸免者不过三五县,比之去年,被灾地分大段阔远。”《全宋文》第243册,173页。

  [46] (宋)唐仲友:《入奏台州札子三》,《全宋文》第260册,第236~237页。

  [47] (宋)佚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九,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第381页。

  [48] (宋)朱熹:《奏救荒画一事件状》,第174页。

  [49] 《嘉定赤城志》卷三一,盖竹洞庙就是因为淳熙七年唐仲友祷雨灵验而兴修。

  [50] 朱熹:《奏知宁海县王辟纲不职状》,《全宋文》第243册,第182页。同时朱熹还按劾了衢州知州李峄不留意荒政,说他“专务掩蔽,不以实闻”,发生水灾却“执称无水”,遭了旱灾,却上报监司说“民不阙食”,甚至凭仗朝中的亲戚,压迫、影响来检查的官员,“但知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急如星火”,朝廷拨给的救济米也不拨下县,并且不向民众宣布。参见《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全宋文》第243册,第155~156页。当时朝廷派监户部赡军酒库张大声去检查衢州开化县灾伤,又派龙游县丞孙孜前去核实,但两人都观望知州李峄的态度,不到田头实地检查,而采取瞒报、少报的办法,所以朱熹对两人加以按劾,《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第158页。根据朱熹的巡视,当时浙东路普遍存在瞒报灾伤的情形,而衢州最为突出。

  [51] 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7~218页。唐仲友同时从外县“拘收”歌妓十余人和散乐二三十人,每天出入宅堂,名为“下棋弹琴”,有一天台州的寄居官员和士人、百姓在仪门下举行水陆道场,唐仲友长子唐士俊从临海县丞曹格家醉归,并且带着几个歌妓,在道场前观望,“嬉笑歌唱,无所不至”。

  [52] 《嘉定赤城志》卷四“先圣庙”条,第7310页。

  [53] (宋)唐仲友:《台州重修学碑》,《赤城集》卷五,台州丛书本。参见《嘉定赤城志》卷四“先圣庙”条。《全宋文》卷五八六四亦收有《重修台州郡学记》,比上文有大量删削,第260册,第351~352页。

  [54] (宋)唐仲友:《新建中津桥碑》,《赤城集》卷一三。参见《嘉定赤城志》卷三《中津桥》条。《全宋文》卷五八六四所收《新建中津桥碑记》多有删削,第352~353页。

  [55] 《嘉定赤城志》卷九《郡守表》,第7358页。

  [56] 《嘉定赤城志》卷十《通判表》,第7368页。

  [57]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8页。

  [58] 宋人的记载可参见邓广铭《朱唐交忤中的陈同甫》,第705~707页。

  [59] 俞兆鹏:《论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兼论朱熹的政治思想》,《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60] (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六〇,第1953页。邓广铭:《朱唐交忤中的陈同甫》,第709页。参见张继定、毛策《唐仲友之悲剧及其成因略考》,《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61] 《嘉定赤城志》卷一二《秩官门五》。

  [62] 《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

  [63]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7页。

  [64]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6~217页。

  [65]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四状》,第228页。但不知道他们行贿的目的何在,应该是请唐仲友给他们行方便之事。

  [66]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8页;《按唐仲友第四状》,第225~226页。

  [67]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三状》,第217页。

  [68] 王静成为行首,也是通过十八宣教请托唐仲友,十八宣教还给了王静五十贯官会和毛段一丈四尺。严蘂落籍后,王静即搬到严蘂旧屋居住,十八宣教随后“到家宿卧”。见《按唐仲友第四状》,第223页。

  [69] (宋)朱熹:《按唐仲友第四状》,第222~223页。

  [70] (宋)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卷七,四部丛刊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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