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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二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78)

  [3] 详见附录二“本文参考宋代告身信息简列”分类二“敕授告身”。以下引用告身,均以(某,某)的格式注明其在附录二中的分类与编号,不再单独标注出处。

  [4] 据拙稿《徐谓礼告身的类型与文书形式——浙江武义新出土南宋文书研究》中徐谓礼敕授告身式修改而成,原刊因排版问题造成文书格式略有混乱,以此为是。下文奏授告身式同。必须说明的是,文书式只是概括的、理想的情况,具体的文书总不免有因时因事的差别。又,告身中,签署文字较告词等文字为小,但一般实际地通过扩大书写间距,均匀布满一列,保持一种视觉上的整齐。

  [5] 所见敕封庙神的告身除清人汪国俳等所纂《安徽休宁汪氏世家谱·汪氏世守谱》第五卷所存《宋恭帝封昭忠广仁武神英圣王十一封王诰》(乾隆卅七年刻本,第20页)外均无脑词。此诰存于晚修家谱,且较残缺,真假难辨,暂不参考。另,徐谓礼录白告身皆用“敕”的俗字“勑”,司马伋告身经匡时拍卖公司鉴定亦同。其余原件尚存的告身为“勑”或“勅”,难以确认。文献中保存的宋代告身除南宋中后期的几道写作“勑”外,大多写作“勅”。本文一概使用现在规范的“敕”字,特此说明。

  [6] 刘后滨曾提出,唐代制敕授官有两种情况,一种由皇帝直接任命(宣授),形式上使用发日敕,落实在制敕文书上为“可某官”,一种由宰相进拟,皇帝批准,形式上体现为使用敕旨对中书门下或地方长官进拟状的批复,落实在制敕文书上为“可依前件”(参氏著《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齐鲁书社,2004,第319、334、336页)。而南宋敕授告身中,“可某官”和“可依前件”的区别似乎只在于是否多人同制授官。宋代敕授告身的应用,与唐代的发日敕授官状况类似(参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18、26页)。同时,唐中后期以来因奏辟带来的敕授官范围的扩大在除授文书方面带来的影响并非单一,其中还有颇多细节有待辨清。

  [7] 见(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第3697页。

  [8] 刘后滨指出,从公文运行的角度看,告身是吏部或兵部签发的符,其实质即部符(见氏著《任官文书的颁给与唐代地方政务运行机制》,载《日常秩序中的汉唐政治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98页)。至于具体的下发方式,唐前期,告身及与任命相关的各种省符的具体操作由部司负责,但经由尚书都省发下。到南宋中后期,随着尚书都省权力的消减,符的发出途径或有转换,此处不辩。唐宋时期,随着官告文种的专门化及官告院的设置与反复兴废,告身符的实际意义已不明显。作为承载政务运行文书的终端文书,告身的凭证意义成为其文种的核心价值。

  [9] 《宋代奏授告身与外制告身问题研究——以文官授受为主》,第28~29、80页。

  [10] (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中华书局,1988,第250页。

  [11] 此处涉及签符的使用问题,为免正文烦琐,附注于此。宋哲文文中提出:“都省承受之后,又会将文书交付甲库,再由甲库出‘签符’送南曹格式司与官告院。”(第27页)“上闻奏抄画闻以后,外制制词草拟完毕,均应由都省承受交给甲库存档,再由甲库出‘符’告示官告院制成告身。”(第29页)则官告院乃是据签符书写告身。但本文上文已及,甲库发给官告院与南曹格式司的文书是平行的关,也即,签符的制作与将任命信息关报南曹格式司、官告院等相关部门并非相继实乃并列。甲库制作签符,南曹格式司据甲库关制作历子、收附员阙,官告院出给官告。[《五代会要》卷二二《甲库》载后周显德五年甲库奏,中言“所有选人受官黄甲,备录关送吏部,出给告身,及具名衔关牒,送格式收附员阙,准格出给新授令录、判司、主簿签符”,可为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356页)]。据吴丽娱研究,唐代的签符,是尚书吏部掌管选人勒甲的档案部门甲库下达到官员所在或将任职州府的作为官员上任凭据的公文(参见《唐高宗永隆元年文书中“签符”、“样人”问题再探》,《敦煌学辑刊》1991年第1期,第46~50页)。可见,其时签符也并非书写告身的一环,而是与告身一起作为某些官员上任所需的文书。除却广为引用的《职官分纪》的记载,还能在许多文献中看到“签符敕关”的说法,如《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吏部甲库,五日,候正敕到,方给签符敕关。”(中华书局,1957,第2398页)此外,文献中可见“依奏状写告”(《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六四,第2654页)等语,但未见“依(签)符写告”云云。

  [12] 《中华读书报》2015年5月20日第5版《南宋官员委任状真迹首度露面!——司马伋、吕祖谦官告的解读》(下称《司马伋、吕祖谦官告的解读》)。

  [13] 虞云国:《解读两份南宋告身》,《文汇报·文汇学人·学林》2015年5月22日第11~13版。

  [14] 关于宋代官告中印章的钤盖,可参拙文《告身制作诸方面与宋代政治文化观感》第二节“宋代告身中的官印”(第六届北京大学美术史博士生国际学术论坛论文集,第132~135页)。其中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告身印印文从唐初的曹司机构印到加“告身”二字到南宋时“尚书吏部告印”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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