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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111)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黄纯艳《宋代财政史》[32]中有关三司的研究。由于相关领域的前期积累已较丰厚,加之黄氏本人长期致力于相关议题,此书相关章节可被视为三司研究的集大成之作。除了充分吸收前人成果,黄氏的不少论点也颇为独到。在考察三司组织架构时,黄氏根据职能分类,归纳子司相互业务关系,力图呈现出三司内部机构在日常运行时的整体面貌。在讨论三司职掌时,作者一方面赞同前人结论,认为三司职能远不限于财务,另一方面,将其财政职能,归纳为供应京师百官军队日常开支、统筹管理上供、监督催科地方财赋征收以及参与财政决策谋议等四类,分别加以论述,显得更为系统。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三司与君主、宰相之间财权关系的讨论,其概念梳理清晰,对史事、制度理解准确,所论较前人更具说服力。在此基础上,黄氏对熙宁时期制置三司条例司、司农寺机构性质与设置原因的讨论,也显得更为细致。

  综上所述,学界对北宋三司的研究,多是由各类宏大命题引发的。不论是国内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等议题,还是日本方面“唐宋变革论”“宋代近世说”,均属此类。学者对三司制度起源、三司机构设置,以及三司官员身份、人事制度等方面展开考察,试图从各角度归纳三司与中枢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虽然学界对于三司地位问题并未达成统一意见,但积累了不少有关三司制度、史事的知识。此外,随着政治史、官僚制度史、财政史的研究进展,学者多自其他专题研究论及三司问题,丰富了人们对相关制度的认识。以下将以议题为纲,对有关三司研究的具体进展与待深入的问题加以阐述。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的分类,主要根据研究者视角与侧重点的差异,纯粹为综述便利,其内容实多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二 北宋三司相关专题的研究进展

  (一)有关北宋三司制度渊源与形成过程

  阐明制度渊源流变,是制度史研究的重要目标。中日学者均曾对北宋三司制度形成问题详加论述。日本方面,砺波护较早对由唐至宋使职财政管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其认为,自唐玄宗起,伴随着财政形势变化,为维持租庸调赋税体系,同时应对诸多新财政事务,各类理财使职兴起;此后,随着榷盐、漕运改革相关财赋收入渐增,盐铁转运、度支二使职掌日趋重要,并形成东西分掌,各具收支体系的理财格局;至唐灭亡前,财政三使一体化的趋势已较为明显。由五代至北宋前期,三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后梁的建昌宫使以及其后的租庸使,统合了唐后期的三司,从“租庸使”的名目以及唐代设此使职的先例看,其似乎是为应付军事财政供应而设。后唐明宗在租庸使孔谦被杀后,以宰臣判三司,并于长兴间新设“三司使”作为财政管理的中心,但其财利单一,与唐后期的东西财利分掌截然不同。此后,后晋至北宋,均继承了后唐的三司使设置,其使职机构职能也基本一致[33]。此外,前述周藤吉之的相关研究,虽不以三司形成过程为主要考察对象,但通过对三司机构、官吏设置的考察,同样屡次指明三司与唐末五代藩镇体制之间的联系[34]。

  室永芳三曾对五代的租庸使的来源与性质进行深入考察,认为晚唐黄巢战乱后,君主临时特命的租庸使,主要负责供应军队,其可绕开节度使、三司直命州县、监院、巡院。至昭宗朝所命租庸使,性质变化更大,其供给天子及其所领殿后四军,职责也由供军转向供御为主。其直属君主,分割三司财源,负责供御供国,这些特色为五代所设租庸使所继承[35]。室永氏的研究,提醒笔者注意北宋三司使直接听命君主,径直指挥州县等制度源于五代中央财政使职。此外,室永芳三还对五代节度使辖下粮料使、北面转运使的设置、职能加以考察,有助于学者理解五代藩镇体系下的财政管理机制[36]。

  中国隋唐史与宋史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溯源北宋三司制度。吴丽娱《论唐代财政三司的形成发展及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一文[37],主要通过君主、使职以及宰相围绕财权的博弈,考察了开元、天宝间大量出现的财政使职,如何至元和间成为宰相领导下,主要负责财务行政、统一管理财赋的三司体系。吴丽娱意识到,此时初步确立的财政三司使职,距离北宋以三司使为名的中央职官,尚有相当长距离,但其所反映的使职财赋管理的统一,以及宰相领导下与中央官制的一体化趋势,是与五代北宋制度密切相关的。由此可见,吴氏将财赋管理权的统一性,以及使职的中央职官化,作为北宋三司制度形成的标志。吴氏重视财权而不仅是机构的统一性,这一认识颇为合理,但其对“使职”与“中央职官”的区别,并未做出明确交代,二者的区别,似乎仅在于前者直属君主而后者由宰相统领。

  李锦绣赞同吴丽娱关于晚唐财政使职变为宰相领导财政机构的论述,认为这意味着其失去决策权,变为纯粹执行机构。在此基础上,李氏进一步分析了晚唐三司使职掌的变化,以及与五代、北宋制度的关联[38]。李氏认为,至唐晚期,由于战争与藩镇截留财赋,朝廷财源枯竭,上供转运受阻,加之财政三使失去决策权,难以灵活统筹财赋调度,故无法维持独立收支局面。为解决此问题,朝廷一方面新遣使职(如催驱使、发运使、租庸使之类),将财政管理系统分为了三司所掌国家财政、租庸使所掌供军财政以及延资库使所掌财政等部分,原三司财政管理范围缩小;另一方面,为统筹有限的收入,保证支出,财政东西分掌局面告终,三使逐渐合一,形成以宰相或权臣兼领三使的局面(其中朱温为首位受命兼领三使者,但辞去所任未实际摄职),其与北宋统一的三司体制存在较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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