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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35)

  上述分析显示,唐前期官员群体的主体——外官,其收入的大部分不是依据官品(包括本品和职事品)获得的,而是依据职务获得的。依据官品确定经济待遇的内官,只是官员群体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将卫官也视为一类官员的话,京官则成为唐前期官员群体中极少的一部分。换言之,唐前期的大部分官员的主体收入不是以官品为衡量尺度的。

  结语

  以往的研究,特别看重唐代安史之乱后官员俸禄制度尤其是支给依据的变化。例如,王振芳认为大历俸制开创了唐后期官员收入不按品计数的原则,贞元、会昌俸制均因袭大历俸制,大历俸制为“唐俸禄制度史上的新里程碑”。[65]高桥徹则更看重贞元俸制,他认为贞元俸制所体现的等级结构与官品存在很大差异,但与宋初寄禄官的结构基本相同,宋初寄禄官等级源于贞元俸制。[66]李锦绣综合前人研究,给出了唐代官员俸禄支给标准“由散官(本品),到职事品,再到职事官的演变”[67]的一条红线。这条红线之所以引人注意,原因在于这一红线对接了北宋官制。《宋史·职官志序》云:“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68]这里“寓禄秩”的“官”正是唐代一部分职事官的官号,北宋人称之为“本官”,这被看作宋代官制紊乱的一种表现。

  但是,官员经济待遇中的职务因素,并不是安史之乱以后的新生事物。就俸禄薪酬的实质而言,薪俸是国家针对职务价值所支付的对价;就职事官品的实质而言,品阶是国家对于职务价值做出的分等。俸禄薪酬与职务品阶的核心都是职务价值。唐代安史之乱后,随着职事官的阶官化,九品官品作为职务价值分等的功能逐渐被废弃,官员的俸禄支给必然要越过品阶,而直接与具体职务对接,这是官僚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往的研究者将京官与外官置于同一视角下、同一结构中进行考察,容易忽略官员经济待遇中的职务因素。以职务为标准安排官员的经济待遇,可以说是唐前期外官俸禄制度的核心精神,只不过这一真义隐藏在了唐前期复杂的官僚等级制度之中。唐代宗大历之后,内外官的经济待遇不再考虑官品,而与职务直接挂钩,料钱逐渐确立了在官员收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唐前期俸禄制度内在逻辑的生发,也是外官经济待遇分配方式向内官群体的传导。

  附:

  表1 唐代国家机构分类表

  表1 唐代国家机构分类表-续表

  表2 唐前期不同类别外官职田数额表

  表2 唐前期不同类别外官职田数额表-续表

  表3 唐前期下州官员职田数额及料钱示意表

  表4 唐前期州司官员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5 唐前期县司官员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6 唐前期州司市令、录事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7 唐前期京县录事月料分配计算表

  表8 唐前期下州官员经济待遇结构表[69]

  A Study on the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of the Monthly Salary Payments of Local Officials in Early Tang period

  Zhu Boyu

  Abstract:Comtemporary scholars have debated o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Yueliao(Monthly Salary Payments月料)of local officials in the Tang Dynasty. I propose to resolve it by a close reading of theTianshengling(《天圣令》),combining with the XiahouyangSuanjing(《夏侯阳算经》)and manuscripts from Turfan. Conventional scholarship has suggested that,in the Tang Dynasty both central officials and local officials were paid based on their ranks. But I suggest that the salary payments of local officials are mainly based on their concrete executive posts. In early Tang,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salary structure of local officials,the core compensation structure of the concrete executive post is correlated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official rank structure from Tang to Song,which is worth noting.

  Key Words:local officials,Yueliao(monthly salary payment),Zhitian(salary payment by farmland),economic compensation

  * * *

  [1] 张国刚《唐代官制》将唐前期内外官的俸禄分为三大项:职分田、禄米、俸料。其中俸料又包括食料、防阁或庶仆、杂用等项内容。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唐前期部分,将官吏待遇视为财政支出,划分较细,包括官禄、职田、俸料钱、厨食、会赐等项目,官僚所享受的力役待遇被视为资课,列为财政收入项目。冻国栋撰写《中国俸禄制度史》隋唐五代部分,将唐前期的外官经济待遇分为年禄、俸料、职田、力役与资课等四项。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在讨论隋与唐前期职事官经济待遇结构时,将唐前期地方官经济待遇分为禄、职田、月料、力役四类。笔者认为叶炜对唐前期外官经济待遇的分类方法清晰简洁,其所列各项目均为外官的常态收入,特别是将资课纳课视为力役货币化形式而不单独列项,是合理科学的分类方法,故取其说。参见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第171~173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103~138页,《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第3~64页;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第173~209页;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48~152页。自陈寅恪以来,研究者往往将唐前期外官的货币收入称为“俸料钱”,以与京官俸料相对。笔者认为这样的称法是不确切的。所谓京官的俸料,最初是俸、料两种收入项目,俸按本品给钱,料以公廨息钱“计官员多少分给”。自乾封二年(667)后,俸、料“始依职事品”。与京官不同,外官自唐初就无“俸”这一收入项目,其货币收入应依《唐会要》说法,称为“外官料钱”。外官的料钱与公廨田收合为一项,按月分给,就是《通典》所称的“月料”。故本文将使用唐代文献中的“月料”与“料钱”这一组概念,而不用“俸料钱”的提法。参见(宋)王溥《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9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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