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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_包伟民/刘后滨【完结】(36)

  [2] 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序言第4页。

  [3] (唐)杜佑:《通典》卷三五《禄秩》,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964页。

  [4] 陈寅恪:《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清华学报》1935年第4期。

  [5] 学界对外官料钱的研究,积累深厚,成果众多,故而笔者不在此处一一罗列。相关的研究综述,参见张国刚主编《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要》,“经济:俸禄”一节,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第214~217页;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经济卷》,“官吏俸禄”一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410~412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研究的几个问题》,收入刘迎秋主编《社科大讲堂·史学卷》,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第153~171页。

  [6] 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的是日本学者。筑山治三郎错误地将唐前期州县官俸等同于京官俸,认为其依品给俸。横山裕男则将州司官员月料视为三等,长官一等,别驾、长史、司马、判司一等,博士一等。其后,刘海峰、陈明光、李锦绣、罗彤华等人都对这一问题进行过研究。参见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創元社,1967,頁558;横山裕男「唐代月俸制の成立について:唐官僚俸祿攷の一」,『東洋史研究』,第27巻3号,1968,頁247~271;刘海峰《唐代俸料钱与内外官轻重的变化》,《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刘海峰《论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变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陈明光《唐代前期预算外收支计划述略》,《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34~42页;罗彤华《唐代州县公廨本钱数之分析——兼论前期外官俸钱之分配》,《新史学》第十卷1号,1999;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第59~67页。

  [7] (宋)宋祁等:《新唐书》卷五五《食货五》,中华书局,1975,第1396页。为方便行文,笔者将这条材料简称为“《新唐书·食货志》外官月料条”。

  [8] 《通典》卷三五《禄秩》,第964页。为方便行文,笔者将这条材料简称为“《通典》外官月料条”。

  [9] 《册府元龟》卷五〇五《邦计部·俸禄一》所载文字与《通典》略有差异。参见《宋本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89,第1263页。

  [10]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第35页。

  [11] 刘海峰:《论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变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陈明光《唐代前期预算外收支计划述略》,《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12] 钱宝琮指出,此书非《隋书·经籍志》所录《夏侯阳算经》,实为唐中期成书的《韩延算经》。参见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编《李俨钱宝琮科学史全集》第9卷,科学出版社,1983,第145~147页。

  [13] 钱宝琮点校《算经十书》,中华书局,1963,第577~578页。

  [14] 刘海峰:《论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变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罗彤华《唐代官方放贷之研究》,第61~67页。

  [15]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第35页。

  [16] 陈明光:《唐代前期预算外收支计划述略》,第45页。

  [17] (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七《议百官职田》,《四部丛刊初编》第739册,商务印书馆,1919。

  [18]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八》,中华书局,1985,第4005页。

  [19] 谷川道雄「唐代の職田制とその克服」,『東洋史研究』第12巻5号,1953,頁378。

  [20]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中华书局,1975,第1785页。

  [21] 参见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第136~150页。

  [22]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第15页。

  [23] 《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第1979~1980页,又见于《宋本册府元龟》卷五〇五,第1262页。黄丽婧指出,今通行本《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标目下的多数文字皆撮录明本《册府元龟》而成,其中偶有参校《新唐书》及《文献通考》,为后人伪撰,笔者以为是。但考虑到学者的相关研究多引述《唐会要》此卷文字,为方便讨论本文亦引用《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之文字,并给出相应史源文献出处。参见黄丽婧《〈唐会要〉阙卷后人伪撰考》,《江淮论坛》2012年第4期。

  [24] 参见张国刚《唐代官制》,序言第4页。

  [25]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载《唐令》篇目,其第二至第六分别为:《三师三公台省职员》《寺监职员》《卫府职员》《东宫王府职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由此可见,唐《职员令》是以政务机构系统划分官员的,这与《唐六典》将官员分入所属官司,再以各官司间统属关系分卷的逻辑相同。参见(唐)李林甫等《唐六典》,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第183页。

  [26]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中华书局,2006,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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