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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民族简史_许鼎新【完结】(21)

  尼希米被波斯王委任为犹太省长,他在职时,大力鼓励犹大人归回耶路撒冷,因为这时“城是广大,其中的民却稀少,房屋还没有建造”(《尼希米记》7:4),城市的人口增加,可以加强抵御外族入侵的力量。此外,尼希米还着手进行社会的各项整顿,如禁止高利贷,禁止犹太人与外族人通婚,以保证犹太民族血统的纯洁(《尼希米记》13:23~27)。尼希米为上述任务孜孜不倦地工作了十二年,就是从亚达薛西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即元前445~433年)。他曾一度回去波斯宫庭,但以后又回来耶路撒冷(《尼希米记》5:14; 13:6~7)。据公元一世纪犹太史家约瑟福斯的记载,尼希米一直到老年,其终生在耶路撒冷工作。

  二、以斯拉整理律法书及其改革工作

  以斯拉的出身与工作记载于《以斯拉记》第七章以后和《尼希米记》的第八章。据载,以斯拉是亚伦的后代,他是个“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以斯拉记》7:1~6)。以斯拉在波斯亚达薛西王第七年正月,得到王的允准,带了一批祭司、利未人等从波斯出发,当年五月初一日到达耶路撒冷。和以斯拉一同归回耶路撒冷的犹大人,如按《以斯拉记》第八章所记主要各家族的名单估算,约有六、七千人之众。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首要的工作是“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以斯拉记》7:10)。以斯拉是精通摩西律法的文士,他的周围有一批祭司利未人,他们根据历来的口传资料,重新整理、编纂摩西律法书,现在的《摩西五经》可能就是在以斯拉和与他同时代的祭司文士的整理下、收集编纂成书的。《尼希米记》第八章记载了以斯拉把律法书带到能听明白的男女会众之前,在广场上,从清早到晌午,在台上向他们宣读讲解,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希米记》8:2~3,5~8)。此外,以斯拉以摩西律法为准绳,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与宗教的整顿、改革工作。他和尼希米一样,严格地禁止犹大人和外邦族人通婚,甚至勒令已结婚的要离异,以此来确保犹大民族的种族纯洁。(《以斯拉记》10:1~15)。

  三、尼希米与以斯拉的年代问题

  尼希米和以斯拉都是在波斯王“亚达薛西王”在位期间,从波斯来到耶路撒冷进行工作的,虽然两人的工作任务不同、到达耶路撒冷的时间不同,但是如果他们两人都是在波斯王亚达薛王在位年间离波斯到耶路撒冷的,那么他们是属同一时代的人,尽管到耶路撒冷的时间有早有晚。根据现有旧约圣经的记载资料:《以斯拉记》记以斯拉是波斯”亚达薛西王第七年”来到耶路撒冷的(《以斯拉记》7:7),而《尼希米记》记尼希米是在波斯“亚达薛西王二十年”来到耶路撒冷的(《尼希米记》1:1,2:1~11)。这样,如果波斯只有一个亚达薛西王一世,就可以算出以斯拉是在公元前458年来到耶路撒冷,尼希米晚以斯拉13年,他于元前445年来到耶路撒冷,两人并且可以在耶路撒冷合作共事一段时间,对于他们两人的传统看法就是这样:以斯拉先到耶路撒冷整理、宣讲律法书,十三年之后,尼希米回来修建耶路撒冷的城墙,这样的顺序似乎是先后颠倒了。研究旧约历史和圣经的学者发现了波斯帝国十个国王竟有三个称“亚达薛西”的,他们不同的年代已在本章第二节详列,旧约《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记载亚达薛西时,均不加区分究竟是亚达薛西一世、二世或三世,因此就易于发生时代的错误。正如希伯来民族史的分国时期里,北国也出现两个耶罗波安王,一为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一为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两个耶罗波安,相隔年代达一个半世纪。

  现在的以斯拉和尼希米实际上也是遇到了这相同的问题:两人所属的年代是同一个亚达薛西王吗?下面的若干事实证明了他们并不是处于同一个亚达薛西的时代:1.《尼希米记》所反映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情况是城墙残破,到修好城墙之后,城是广大,其中的民却稀少,房屋也还没有建造(《尼希米记》1:3;7:4),所以尼希米以极大热情,鼓励众民日以继夜,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在两月之间修好了城墙,以上足以说明尼希米是处于耶路撒冷恢复创建的时期;而以斯拉时期的背景已迥然改观了,以斯拉的感恩祷文中暗示耶路撒冷已有城墙(《以斯拉记》9:9),以斯拉在耶路撒冷宣讲律法书、召开大会处理犹大人娶外族女子的问题时,百姓已不是稀少而是“百姓众多”了(见《以斯拉记》10:13)。这两者情况的对比,将有理由说明尼希米的时代,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之时,而以斯拉记的时代,应是在亚达薛西二世之时;2.尼希米和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的整顿改革中都遇到一个犹大人与异族人通婚的问题,而他们两人的处理原则上,似乎也是有些微的不同,尼希米宣布的原则是今后严禁通婚,要犹大人“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尼希米记》13:25),而后来的以斯拉似乎在这个原则上更进了一步,不仅今后禁止通婚,就是以往已经结婚的也要离婚,宣布“要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以斯拉记》10:11),这说明是尼希米的禁止在先,后来到以斯拉时代,对违犯者进行更严格的处理;3.近代在埃及发现的象岛纸莎草纸文献,为一些历史事件提供了可靠的证据,如犹大亡国时有一批犹大人逃亡于埃及并建有会堂一事便是一例。《象岛文献》中有一处记载波斯亚达薛西二世时(即公元前400年之后),当时的大祭司名“约哈难”,这约哈难是以利亚实的儿子。《以斯拉记》中正有一处明确指明,以斯拉为归回之民所犯的罪(指娶外族女子为妻)心里悲伤,进了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房里,不吃饭,也不喝水,进行了绝食(《以斯拉记》10:l~6)。这个史料被认为完全可确定以斯拉是波斯亚达薛西二世时代的人,由于亚达薛西一世与二世之间相隔半个多世纪,两王之间还隔有薛西斯二世和大利乌二世二个王。所以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年代将推迟到公元前397年,迟于尼希米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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