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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化——回顾与展望_张开城/胡安宇【完结】(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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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婚姻介绍为职业的“媒官”也随之出现,并在周代末发展为私谋。 《唐律疏义》明文写道 “为婚之法必有行谋”。把媒妁列为男女成亲的法定 条件。但媒人始终只起中介作用, “父母之命”才起决定作用。在封建社会 中,男女社会交往和接触甚少,特别女子受“男女有别,授受不亲”的约束 而深居简出。媒的存在有其现实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 四、婚礼 婚礼是婚姻成立并得到社会承认的仪式。婚礼的最早记载见于《礼记·昏 义》 “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六礼备,谓之聘:六礼 不备,谓之奔” “六礼”是汉族从聘媒定亲到迎娶完婚的六种仪节,其内容 简述如下: (1)纳采: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男方 ① 备礼去女家求婚 。(2)问名:托媒人问女方姓名及生年月日准备合婚仪式。 问名目的在于卜其吉凶,并了解生母姓氏,辨明嫡庶。问名亦常备礼物。(3) 纳吉:把问名后占卜的吉兆使媒人告知女家。后世称为 “订盟”,现称“订 婚”。并以礼品为信物。古时用雁,后多用戒指首饰等称为 “小聘”或“过 小礼”。 (4)纳征:是成婚阶段的重要礼仪,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聘财多 为束帛和鹿皮,取双忌单,后有以现款代之,婚约至此成立。又称“过大礼”。 (5)请期:择定迎娶的吉日,使媒人送婚期吉日书给女家。 (6)亲迎:结 婚之日,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是婚礼的主要过程,也是最为繁缛 琐碎的仪式。新郎按一定程式把新娘迎归后即行交拜礼,合卺礼。次日拜公 婆,再次日行 “庙见”礼。然后是新娘“回门”,新郎拜见女方父母。亲迎 之日往往大摆喜筵,以助喜庆,显富贵,会亲朋,受彩礼。数千年来,互相 攀比蔚成风气。时至今日,大操大办之风不绝。 五、重男轻女 传统婚姻通常为男娶女嫁,以入赘为耻,系不得已而为之。夫妇关系持 “男尊女卑”原则,以“夫权”,“三从四德”约束女子。男子可多妻,可 嫖娼;女子则从一而终, “守节”甚至 “节操重于性命”。而且,古代离婚 的主要形式是 “出妻”。出妻的条件唐律明文规定为七条即“七出”。《大 戴礼·本命》对 “七出”作如下解释:“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道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 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七出”是为维 护封建伦理纲常,巩固宗法家庭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离婚标准,维护夫权, 剥夺妇女权利。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 道德是较早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原始社会末期,已萌生道德心理, 但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道德理论并没产生,人类尚未达到对道德的自觉意识 状态。而进入奴隶社会的夏商时期,宗教观念和不完备的宗法思想,压抑了 人们对道德的自觉,也无系统的道德规范体系。文字史料证明,夏代尚无成 熟的文字,更局限了人们的相互交流,限制了人们的思维水平。因此,西周 以前,伦理道德观尚不具规模。 西周,是奴隶社会全盛时期。伴随着完备的宗法等级制的形成,传统的 ① “采择之礼”,古名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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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道德已具规模,提出了一套以 “孝”为主的道德规范,诸如“敬德”、 “节性”、“孝恭”、“惠民”等等。创立了一个以“敬德”为核心的、道 德与政治融为一体的思想体系。 “制礼作乐”的周公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 一位伦理思想家。 宗法等级制是一种旨在维护贵族统治的嫡长子继承制。是按父系氏族血 缘嫡庶之分而建立的天子、诸侯的世袭继承法。相应地产生了以维护基本的 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的宗法道德规范。 先秦百家争鸣时期,礼崩乐坏,而儒家孔孟努力维护周礼,维护宗法等 级秩序,概括总结西周以来的伦理思想,使之理论化。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 心范畴的道德规范体系。其基本特点是崇周礼、重孝悌、倡“爱人”、讲“中 庸”;教人以文、行、忠、信;实现 “智、仁、勇”三者统一,能行“恭、 宽、信、敏、惠”五者。孟子贵 “义”,宣扬“仁、义、礼,智根于心”的 性善论,重自我修养和气节。汉代,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伦理 思想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之正统。董仲舒鼓吹“天人感应”、“天人合一”、 “道之大原出于天”的神学目的论,把封建伦理道德神化。继承儒家重义轻 利传统,用“三纲五常”维护封建尊卑贵贱秩序。宋明时,理学家们以继“往 圣”之 “绝学”为己任,把儒家思想推至高峰,对封建纲常伦理进行精密系 统的论证,成为极为完备的理论。他们空谈 “性命义理”、宣扬“存天理, 去人欲”的禁欲主义,被称之为 “新儒学”。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从一产生就具有强烈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色彩,以 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关系为基本原则;强调亲亲,尊祖,敬宗,收族, 爱国,事君。以家庭家族为本位,重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伦理与哲学、政 治三位一体的上层建筑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工具;伦理思想家们内圣 外王、重义轻利的行为、价值取向, “三纲领八条目”为代表的入世思想, 传统伦理的可 “践覆”特征,使一整套带有浓厚宗法色彩的道德规范深深地 渗透到世俗生活之中,发挥重大作用。这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的几个重要特 点。 “三纲”是封建伦理体系中的根本道德规范。三纲的名词见于董仲舒的 著作,但这一思想则由来已久。《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云:“循三纲五纪…… 乃可谓善”。 《白虎通义》讲“三纲者何谓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 “君为臣纲”是“三纲”之首,要求臣对君的忠,反映君臣之 间的主从关系。宋以后走向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极端。“孝”是基 于嫡长子继承制而产生的处理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是 “父为子纲”的具体 道德要求。儿子既然有继承财产和地位的权利,那么就应有孝敬父母的道德 义务。因此 《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人 之行莫大于孝”。汉、魏、晋的统治者甚至提倡 “以孝治国”。足见“孝” 在封建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孝”的内容在西周、先秦时期,为敬养父 母之意。汉儒把 “孝”发展为“父者为子纲”。南宋演变为“天下无不是底 父母”,以至发展成“父要子亡,了不得不亡”的训条,令人毛骨悚然。“忠”、 “孝”虽是处理不同道德关系的规范,但二者联系密切,“忠”是“孝”的 延伸和推广, “孝”是“忠”的基础。由于家庭是古代社会的存在基础,而 父亲又是家庭利益的全权代表者,因此父子关系就是家庭的基本的最重要关 系。儿子对父亲决不能僭越无礼或改弦易辙,只能绝对服从,以确保家庭的 稳定和延续。实质上 “孝父”道德训条背后隐藏着个人服从家庭乃到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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