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所谓天理也”,认为求“理”不在于“格物”,而在于“致知”,即“致吾心良
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答顾东桥书》)。王守仁公开宣
称:“圣人之学,心学也,尧舜禹之相授受”(《象山文集序》)。他以“心即理”
作为“立言宗旨”,否定了朱熹分裂“心”与“理”为二的理论;以“求理于吾心”
作为“致知”途径,否定了朱熹“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的观点;又以
“心之本体”说扩充了“心”的内涵,修正了陆九渊的“本心”说。这样,便形成
较为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
王守仁认定:吾心便是天理,便是世界的本体,它既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又是
事物变化的归宿。因此,天地间诸事万物,举凡纲常伦理、言行举止,成败荣辱等
等,无一不是根于吾心而森然毕具。所以,他反复强调:“心外无物,心外无义,
心外无善”(《与王纯甫(二)》),“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答顾东桥
书》),提倡求“理需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传习录上》)。
王守仁“心即理”之说,是其“知行合一”论的基础,它充分肯定了认识主体
的能动作用,相信自我的道德力量和自我成圣潜在能力,反对迷信外在权威,否定
用现成规范和书本教条来禁锢人的身心,而主张依靠自我的“心之本体”(良知)
来主宰和支配一切行为,在道德实践中努力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然而,王守仁的“心即理”之说,把人类的主观意识和客观存在等同起来,断
然否定了有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王守仁所谓“天下无心外之理,无心外
之物”,从反映论的角度来看,就是把人类认识的能动作用片面夸大和过分神化,
以致用吾心之主观精神吞并了客观存在之物理。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批判的。
知行合一“知行”是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范畴,曾为历代哲学家所关注和探讨。
从先秦《左传·昭公十年》的“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道家的“不行而知”,
到宋代程、朱的“知先行后”,再到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乃是“知行”范畴发
展的重要阶段。
“知行合一”论是阳明学说的核心,是其理论体系的主体结构,所以王守仁自
始至终以此作为“立教宗旨”。这种“知行观”只是把认识问题局限在伦理道德的
范畴上,主要是揭橥道德修养层面的认识与实践问题,其价值取向则是道德实践的
实际作用。因此,它充分体现了儒家的实学精神,具有经世致用的功利主义倾向和
人本主义意义。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是以“心即理”之说作为理论基础的。他在《答顾
东桥书》中说:“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
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外心以求理,此知行
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王守仁认为,“知行”问题与
“心理”关系紧相联结,朱熹学说之失就在于分“心”与“理”为二,因而导致分
“知”、“行”为二。他一反朱熹“外心以求理”之说,主张“求理于吾心”,大
力倡导“知行合一”。
王守仁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论,主要是因时而发。明代中叶宦官专权,政
治腐败,贪官污吏肆意横行,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这严重威胁着封建政权的稳固,
有力冲击了封建王朝的伦理纲常,大大加深了明代潜伏已久的社会危机。由此,王
守仁痛感:“今天下波颓风靡,为日已久,何异于病革临绝之时。然而人是己见,
莫肯相下求正。”(《答储柴墟(二)》)于是,他以治天下之病的“医国手”自
诩,几经冥思苦想,终于找到一个自以为救治此病的“良方”,这就是“知行合一”。
在王守仁看来,人们想的与其做的基本上是相合的,如果彻底去掉人们对于封建伦
理经常的违戾意识,就不会发生违反和破坏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如果分“知”、
“行”为二,其危害甚大。所以他曾明确指出:“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
故有一念发动虽有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
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
彻底,不使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
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着重从“知行”的同一性方面较为深入地进行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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