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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_舒大刚+杨世文【完结】(371)

  “哲学中之观念、命题,及其推论,多是形式的、逻辑的,而不是事实的、经验的。”

  (《三松堂全集》卷4)哲学的观念、命题和推论,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

  亦没有或甚少实际的内容。哲学的内容就是以涵盖一切之“共相”或“真际”为对

  象。而对于“真际”或“共相”,也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实地有所肯定。因

  此,哲学的或形上学的方法(即形式的正的方法),说到底就是囿于名词概念的逻

  辑分析方法。

  所谓负的方法,就是“讲形上学不能讲。讲形上学不能讲,亦是一种讲形上学

  的方法”。他认为,没有讲“形上学”,不等于否认“形上学”,而恰恰是从反面

  表显肯定了“形上学”。这种用直觉主义讲“形上学”,犹如画家“烘云托月”的

  表现手法,“画家画月的一种方法,是只在纸上烘云,于所烘云中留一圆的空白,

  其空白即是月。”这就是说,对于“真际”这样的本体界,“不能说它是什么,只

  能说它不是什么”,而至于它到底是什么,则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因此,“负的

  方法,在实质上是神秘主义的方法”。冯氏这里所谓“神秘主义”,无非是指肯定

  有某些不能够完全为人们的思想所能把握,或者不能够完全为人们的语言概念所能

  表达的存在或境界,也就是肯定某种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的存在。

  冯氏认为,就总体特征而言,两种方法正体现了中西方不同的哲学传统,西方

  哲学长于分析,正的方法占支配地位;中国哲学崇尚直觉,负的方法则充分发展。

  冯氏在新理学中两种方法的运用,目的在于体现其“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精神,

  并试图通过调解逻辑与直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对立来达到会通中西哲学的

  目的,但他并没有获得完全的成功。在他的新理学中,逻辑分析的方法最终还是屈

  从于直觉的方法,从而使新理学的方法论带上了浓厚的非理性主义的神秘色彩。

  冯氏以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建构起来的这一套“不着实际”的形上逻辑体系,

  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冯氏的回答非常明确:没在什么实际的用途和意义,唯一的作

  用在于能提高人的境界。他说:“新理学知道它所讲的是哲学,知道哲学本来只能

  提高人的境界,本来不能使人有对于实际事物的积极的知识,因此亦不能使人有驾

  驭实际事物的能力”,但是:“这些观念可以使人知天、事天、乐天以至于同天。

  这些观念可以使人的境界不同于自然、功利及道德诸境界……,则哲学的无用之用,

  也可称为大用”(《新原道》)。这就是说,哲学之所以为哲学,并不在于能使人

  获得任何具体的才能、知识、经验和智慧,而只在能使人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为

  此,他提出了体现其哲学功能的人生境界说。

  冯氏认为:“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底党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

  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新原人》)冯氏这里所

  谓“觉解”,在功能上类似于“自我意识”,在本质上同“直觉”没有多大差别。

  它是一种不以事物为认识对象、无须借助概念的纯思,是内心的自我体验,而所谓

  “境界”,就是指人对于“真际”的体认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主观精神状态。冯氏

  根据人之“觉解”程序的不同,而把人生之境界由低而高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然

  境界。这是最低层次的一种境界。“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底。……

  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亦或顺习而行,‘照例行

  事’”(《新原人》)。这里的“才”指人生理上的自然之“性”,“习”指社会

  的习俗、习惯。处于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他的行为及行为的性质和意义都没有明

  白的了解(但并非全无了解);二是功利境界。这是较高一层次的境界,“在此境

  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为利底’。或者说,嘟是为我的’,都是‘自私底’”(同

  上)。生活于此境界中的人,他已明显地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所为皆为他自己,但

  结果未必是损害他人;三是道德境界。这是更高一层次的境界。“在此境界中底人,

  其行为是‘行义底’,……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

  是涵蕴有社会底”(同上)。因此,处此境界中的人,他之所作所为是处处为“社

  会”着想,置“社会”利益于个人之上,其行为时则表现为“尽人之伦”和“尽人

  之职”的道德行为,这样的人是人中之“贤人”;四是天地境界,这是最后也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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