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会削弱以至灭亡。国家如果没有这八种东西, 君主就有办
法使民众去防守和攻战, 国家就必然能兴盛直至称王天下。
说民篇之二
【原文】
用善, 则民亲其亲③ ; 任奸, 则民亲其制。合而复④ 者, 善⑤
也; 别而规⑥ 者, 奸也。章善, 则过匿; 任奸, 则罪诛。过匿, 则民
胜法; 罪诛, 则法胜民。民胜法, 国乱; 法胜民, 兵强。故曰: 以良
民治, 必乱至削; 以奸民治, 必治至强。
【译文】
任用善人, 那么民众就爱自己的亲人; 任用奸民, 那么民众
132 商君 子
就依从国家的法制。兼顾别人而掩盖别人罪恶的人, 就是所谓
的良民; 只顾自己而监视别人罪恶的人, 就是所谓的奸民。表彰
所谓的良民, 那么民众的过错就会以被掩盖; 任用所谓的奸民,
那么民众的罪恶就受到惩处。民众的过错可以被掩盖, 那么民
众就会不遵守法制; 民众的罪恶受到了惩处, 那么法制就能制服
民众。民众不遵守法制, 国家就会混乱; 法制能制服民众, 兵力
就会强大。因此说: 国家任用所谓的良民来治国, 就一定会混乱
以至于削弱; 国家任用所谓的奸民来治国, 就一定能治理好以至
于强盛。
说民篇之三
【原文】
国以难攻, 起一取十; 国以易攻, 起十亡百。国好力, 曰以难
攻; 国好言, 曰以易攻。民易为言, 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 兵
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 起一得十; 国法作民之所易, 兵用民之
所难而以言攻者, 出十亡百。
【译文】
国家用难以获得的实力去进攻别国, 动用一份力量就能取
得十份的功效; 国家用容易得到的空谈去进攻别国, 动用十分力
量就会付出百份的代价。国家注重实力, 叫做用难以取得的实
力去进攻别国; 国家崇尚空谈, 叫做用容易得到的空谈去进攻别
国。民众易于从事空谈, 难于被役使出力。如果一个国家的法
律能消除民众畏难情绪, 而拿实力去攻打别国, 动用一份力量就
能获得十份的功效;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使民众避重就轻, 而拿
说民 篇 133
空谈去攻打别国, 使出十份力量就会损失百份的代价。
说民篇之四
【原文】
罚重, 爵尊; 赏轻, 刑威。爵尊, 上爱民; 刑威, 民死上。故兴
国行罚, 则民利; 用赏, 则上重。法详⑦ , 则刑繁; 法繁, 则刑省⑧ 。
民治则乱, 乱而治之⑨ , 又乱。故治之于其治, 则治; 治之于其
乱, 则乱。民之情也治, 其事也乱。故行刑, 重其轻者10 , 轻者不
生, 则重者无从至矣, 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 重其重者, 轻其
轻者, 轻者不止, 则重者无从止矣, 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
则刑去事成1 , 国强; 重重而轻轻, 则刑至而事生, 国削。
【译文】
刑罚重, 爵位才显得尊贵; 奖赏少用, 刑罚才显得威严。爵
位尊贵, 才更体现出君主爱民众; 刑罚威严, 民众才能为君主卖
命。所以, 兴盛的国家施行刑罚, 民众就能被君主所利用; 实行
奖赏, 君主就受到尊重。法律繁琐, 刑罚就会增多; 法律简明, 刑
罚就会减少。民众既具有安定的因素又具有动乱的因素, 使民
众发生动乱之后再去治理他们, 他们还会乱。所以在他们安定
的时候去治理他们, 那就能治理好; 在他们动乱的时候去治理他
们, 那就还会混乱。民众的真情是要安全, 但他们做的事情却往
往造成混乱。所以实施刑罚的时候, 对那些犯了轻罪的用重刑,
这样, 犯轻罪的事就不会再发生, 犯重罪的事情就更无从出现
了。这叫做在民众安定的时候去治理他们。实施刑罚的时候,
对那些犯了重罪的用重刑, 对那些犯了轻罪的用轻刑, 这样, 犯
134 商君 子
轻罪的事就制止不了, 犯重罪的事也就无法制止了, 这叫做在民
众动乱的时候去治理他们。所以, 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 那么
刑罚就能去掉而事情就能办好, 国家也就强盛; 对犯重罪的人使
用重刑、对犯轻罪的人使用轻刑, 那么刑罚就得使用而犯罪的事
还会发生, 国家也就削弱。
说民篇之五
【原文】
民勇, 则赏之以其所欲; 民怯, 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
之以刑, 则勇; 勇民使之以赏, 则死。怯民勇, 勇民死, 国无敌者
必王。
【译文】
民众勇敢, 就用他们想要的爵禄来奖赏他们; 民众胆怯, 就
用他们厌恶的刑罚来除去他们的胆怯。所以对于胆怯的人, 用
刑罚来驱使他们作战, 他们就会能勇敢起来; 对于勇敢的人, 用
奖赏来促使他们作战, 他们就会拼命。胆怯的人勇敢了, 勇敢的
人拼命了, 国家就没有对手了, 也就一定能称王天下。
说民篇之六
【原文】
民贫则弱国12 , 富则淫, 淫则有虱13 , 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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