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 民纵则乱, 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
160 商君 子
利者29 , 义之本也; 而世所谓义者, 暴之道也。夫正30 民者, 以其
所恶, 必终其所好; 以其所好, 必败其所恶。
【译文】
古时候人朴实而厚道, 现在的人巧诈而虚伪。所以, 在古代
有成效的办法, 是把德教放在首位来进行治理; 现在有成效的办
法, 是把刑罚放在前头来实行法治。这个古今不同的道理却是
世俗之人所疑惑不解的。现在社会上所谓的义, 就是要设立人
们所喜欢的东西, 而废除人们所厌恶的东西; 社会上所谓的不
义, 就是要设立人们所厌恶的东西, 而废除人们所喜欢的东西。
这义和不义两种德行的名称被调换了、实际内容被颠倒了, 这是
不能不搞清楚的。其实, 设立人们所喜欢的东西, 那么人们反而
会被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所伤害; 设立人们所厌恶的东西, 那么人
们反而能安享他们的喜欢的东西。凭什么知道它是这样的呢?
因为人担忧了, 就会谨慎思考, 谨慎思考, 就会做出合于法度的
事; 人快乐了, 就会纵欲放荡, 纵欲放荡, 就会产生肆无忌惮的越
轨行为。所以用刑罚来治理, 那么民众变畏惧了; 民众畏惧, 就
不会为非作歹; 不为非作歹, 那么民众就能安享他们所喜欢的东
西。如果用道义来进行教化, 那么民众就会放纵; 民众放纵, 就
会作乱; 民众作乱, 那就会被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所伤害。可见,
我所说的刑罚, 是实行道义的根本; 而世俗所说的道义, 是一种
暴乱的原则。治理民众的人, 如果用民众所厌恶的东西去治理,
民众一定能最终获得他们所喜欢的东西; 如果用民众所喜欢的
东西去治理, 民众一定会被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所伤害。
开塞 篇 161
开塞篇之五
【原文】
治国刑多而赏少31 ,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 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过有厚薄, 则刑有轻重; 善有大小, 则赏有多少。此二者, 世之
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 则奸不去; 赏施于民所义, 则过不止。
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 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32 , 则大
邪不生; 赏施于告奸, 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
失, 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 境内独治。二国行之, 兵3
则少寝34 。天下行之, 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
于暴也。
【译文】
治理得好的国家刑罚用得多而奖赏用得少, 所以称王天下
的国家刑罚占九成而奖赏只占一成, 越来越弱的国家奖赏占九
成而刑罚只一成。罪过有大有小, 所以刑罚也就有轻有重; 善行
有大有小, 所以奖赏也就有多有少。这两种办法, 是治国经常使
用的。如果刑罚用在罪过已经铸成以后, 那么邪恶的事就不能
除去; 如果奖赏用在民众认为是符合道义的行为上, 那么罪过就
不能制止。刑罚不能除去邪恶而奖赏不能制止罪过的国家, 一
定混乱。所以称王天下的国家, 刑罚用在人们将要犯罪的时候,
所以大的罪恶就不会产生; 奖赏用在告发邪恶的行动上, 所以小
的罪过也不会漏网。治理民众能使大的罪恶不产生、小的罪过
不漏网, 那么国家就能治理好。国家治理得好, 就一定会强盛。
一个国家采取这种做法, 还只能使这个国家独自治理得好。两
162 商君 子
个国家推行了这种做法, 那么战争就可以稍微停息了。天下各
国都推行这种做法, 那么最高的道德就能重新建立起来。这就
是我认为杀戮、刑罚能够回归于道德而道义反而合乎残暴的道
理。
开塞篇之六
【原文】
古者, 民丛生而群处, 乱, 故求有上35 也。然而天下之乐有
上也, 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 其害与无主同; 有法不胜其
乱, 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 而乐胜其法36 , 则举世以为惑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 而治莫康于立君, 立君之道莫广于胜
法, 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 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
禁, 以刑劝; 求过不求善37 , 藉刑以去刑。
【译文】
古代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活, 成群地居住着, 秩序混乱, 所以
要求有个首领。这样看来, 那么天下的人乐意有首领的目的, 是
要靠他来把社会治理好。如果有了君主而没有法制, 它的害处
就和没有君主一样; 有了法制如果不能克服社会的混乱, 就和没
有法制一样。天下的人都不愿意没有君主, 却又喜欢超越他的
法制, 那么全社会的人都可以被认为是迷惑。使天下的民众得
利的事情没有比社会安定更重大; 而要使社会安定, 没有比设立
国君更重要的了; 设立国君的原则, 没有比实行法治更重要的
了; 实行法治的任务, 没有比除去邪恶更急迫的了; 除去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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