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而使奖赏失去了作用。因此, 君主们设置了刑罚而民众还是
不服从, 赏赐用尽了而邪恶的人更多了。所以民众对于君主, 往
往是先受了刑然后再取得奖赏。所以圣人治理国家, 既不效法
古代, 又不拘守现状, 而是根据社会情况来给它制定相应的政
策, 考虑民情习俗来给它建立相应的法制。对于法制, 如果不考
察民众的实际情况而建立它, 那就不会成功; 对于政策, 如果能
适应时代的需要来实行它, 那就不会受到抵制。所以圣明的帝
王治理国家, 只是谨慎地采取措施、仔细地考察时务, 把心思都
集中到农战上罢了。
170 商君 子
【注释】
① 抟: 这里通“专”。
② 应用: 听从使用。
③ 死制: 为法令效死。
④ 设荣名: 荣名, 美名。设荣名, 指设立显荣的爵位。
⑤ 私门: 私人门下。
⑥ 开公利而塞私门: 打开为国立功而求功名的途径, 堵塞投靠权贵而求官爵的
门路。
⑦ 淫民: 游惰之民, 指逃避农战到处游荡的人。
⑧ 禁末: 指限制工商业。
⑨ 事敌: 高亨说,“ 事”通“ 刺”, 刺, 杀。
⑩ 短: 陶鸿庆说, 当为“知”字。“ 知”通“智”。
1 长: 增加。
12 奸: 陶鸿庆说,“ 奸”字为衍文。
13 齐: 通“ 剂”。
14 秉: 掌握。
15 立: 立国, 主持国家政事。
16 垂: 颁布。
17 不: 陶鸿庆说, 当作“邪”。
18 器: 才能, 人才。
19 度: 标准, 尺度。
20 伦徒: 伦, 辈; 徒, 众。伦徒, 泛指各种人物。
壹言 篇 171
错法 篇
【析文】
错法, 就是实行法治。商鞅在文中论述了法治的主要内容,
即有关赏罚的问题, 根据农战功绩的大小, 赏赐爵禄。
商鞅认为, 赏赐爵禄如果“先便请谒”, 只讲私人的恩德, 不
讲功力, 采用“贵贵”、“亲亲”的办法, 必然造成“国日削”。商鞅
严正提出, 赏赐爵禄根据什么原则, 是国家兴亡的关键。因此,
他主张赏赐爵禄要“ 任其力不任其德”, 使臣“用必出于其劳, 赏
必加于其功”, 使民“使必尽其力以规其功, 功立而富贵随之”, 即
根据国家的利益, 把爵禄赏给有农战功绩的人, 这样就能收到
“治著”、“ 兵强”的效果。
错法篇之一
【原文】
臣闻: 古之明君错① 法而民无邪, 举事② 而材自练③ , 赏行而
兵强。此三者, 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 法明而民利④ 之
也。举事而材自练者, 功分明⑤ ; 功分明, 则民尽力; 民尽力, 则
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 爵禄之谓也。爵禄者, 兵之实也。是故
172 商君 子
人君之出爵禄也, 道明。道明, 则国日强; 道幽⑥ , 则国日削。故
爵禄之所道, 存亡之机⑦ 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 其所道过
也。三王五霸, 其所道不过爵禄, 而功相万者, 其所道明也。是
以明君之使其臣也, 用必出于其劳, 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 则
民竞于功⑧ 。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 则兵必强矣。
【译文】
我听说: 在古代, 凡英明的君主实行法治, 民众就不再有邪
恶的行为; 进行战争, 民众就自然勇猛。施行奖赏, 军队就一定
会强大。这三项措施, 是治国的根本。实行法治而民众没有邪
恶, 是因为法度明确而民众觉得依法办事有利。进行战争而民
众自然会勇猛, 是因为功劳分明; 功劳分明, 那么民众就会竭尽
全力; 民众竭尽全力, 那么有才能的人自然会勇猛; 施行奖赏而
军队会强大, 是指爵位俸禄而言。爵位俸禄, 是军队用作奖赏的
物质利益。因此君主颁发爵位俸禄时, 要遵循光明正大的原则。
遵循光明正大的原则, 那么国家就会日益强盛; 采取见不得人的
手段, 那么国家就会益削弱。所以颁发爵位俸禄所采取的原则,
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些衰弱的国家、亡国的君主并不是
没有爵位俸禄, 而是他们赏赐爵位俸禄时所采取的原则错了。
三王五霸, 他们所采取的手段不过是赏赐爵位俸禄, 但是他们的
功效却是其他君主的万倍, 这是因为他们赏赐爵位俸禄时所采
取的原则光明正大。因此英明的君主使用他的臣民时, 任用他
们, 一定是由于他们出了力; 奖赏他们, 一定是加到他们的功绩
上。按功行赏的原则彰明了, 那么民众就会争着去立功。治理
国家而能使自己的民众竭尽全力去争着立功, 那么军队就一定
会强大了。
错法 篇 173
错法篇之二
【原文】
同列而相臣妾⑨ 者, 贫富之谓也; 同实⑩ 而相并兼者, 强弱之
小贴士:如果觉得52书库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https://www.52shuku.vip/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排行榜单 | 好书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