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掌握赏罚、用专心从事农战的办法来辅助仁德, 这是他的政
治思想的一种具体延伸。圣明的君主治理民众时, 一定能得到
他们的衷心拥护, 所以能使用他们的力量。力量能够产生强大,
强大能够产生威势, 威势能够产生恩德, 可见恩德产生于实力。
唯独圣明的君主才拥有实力, 所以能在天下奉行仁义。
198 商君 子
【注释】
① 靳令: 靳, 固。靳令, 指严格执行法令。
② 任功: 任用有功的人, 即下文“ 国以功授官予爵”。
③ 任善: 主要指任用鼓吹儒家伪善说教的人, 即下文“国以六虱授官予爵”。
④ 曲: 乡曲。这里指社会基层。
⑤ 显民变诛: 高亨说, 当作“ 显民变计”。显民, 显贵的人; 变计, 放弃破坏法治
的打算。
⑥ 之: 至, 争取。
⑦ 自伐: 自立其功。
⑧ 奸民: 主要指贵族。《画策》:“不作而食, 不战而荣, 无爵而尊, 无禄而富, 无
官而长, 此之谓奸民。”
⑨ 奸市: 指投机买卖的市场。
⑩ 物: 这里指奢侈品。
1 弛: 荒废。
12 当: 底。
13 六虱: 六种虱害, 指下文的“六虱: 曰礼、乐, 曰《诗》、《书》, 曰修善、孝弟, 曰诚
信、贞廉, 曰仁、义, 曰非兵、羞战”。
14 以法去法, 以言去言:“以法去法”当作“ 以治去治”,“ 治”、“ 法”形似而误, 上
文“ 治省”和下文“以治致治”可证。“以治去治, 以言去言”, 实质上以法家言论取代
儒家的邪说。
15 务: 通“ 瞀”, 迷惑。
16 守: 奉行。
17 十者: 据《农战》篇, 指儒家的《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十种学
说。
18 泽: 通“ 择”。
19 修容: 修饰容貌, 装扮。
20 耻食: 食, 俸禄。耻食, 以从事农战取得俸禄为耻辱。
21 上交: 疑为“外交”之误。外交, 勾结外部势力。
2 以备: 以, 通“已”。
23 成朴: 朴, 根。成朴, 扎根。
24 少: 指摘。
靳令 篇 199
25 多: 赞美, 称誉。
26 效: 献出, 建立。
27 大制: 大法, 根本法制。
28 重其轻者: 重刑治轻罪。
29 轻其重者:《说民》篇“ 故行刑重其轻者, 轻者不生, 则重者无从至矣”, 可证
“轻其重者”是衍文。
修权 篇
【析文】
修权, 就是掌握好权力。本篇实际着重论述国君要依法掌
权, 才能巩固政权、一统天下。
商鞅认为, 要把国家治理好, 必须具备法、信、权三个条件。
国君只有掌握执行法治的权柄, 才能取信于民, 树立自己的威
严。商鞅把法提到“国之权衡“ 的高度, 同时认为法是区分公私
的标准, 而为公还是为私, 又是决定国家存亡的根本。所以有为
的国君必须”任法去私“ , 这样才能防止国隙、民蠹的产生, 称王
天下。
修权篇之一
【原文】
国之所以治者三: 一曰法, 二曰信, 三曰权。法者, 君臣之所
共操① 也; 信者, 君臣之所共立也; 权者, 君之所独制也, 人主失
守② 则危。君臣释③ 法任私④ 必乱。故立法明分⑤ , 而不以私害
法, 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 则事功成; 信其刑, 则
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 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⑥ 而不
修权 篇 201
克其赏, 则下不用; 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 则民傲死⑦ 。凡赏者,
文⑧ 也; 刑者, 武⑨ 也。文武者, 法之约⑩ 也。故明主任法1 。明
主不蔽之谓明, 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 刑重而必; 不失疏远,
不违亲近, 故臣不蔽主, 而下不欺上。
【译文】
国家之所以治理得好, 是因为靠了三样东西: 一是法度, 二
是信用, 三是权力。法度, 是君主和臣下共同遵守的东西; 信用,
是君主和臣下共同建立的东西; 权力, 是君主单独控制的东西,
君主如果没有保住就危险了。君主和臣下如果舍弃了法度而任
凭私意办事, 国家一定会混乱。所以建立法度、明确名分, 而不
以私意损害法度, 国家就治理得好。权力由君主专断, 君主就威
严。民众确信君主的奖赏, 那么功业就能建成; 民众确信国家的
刑罚, 那么邪恶的事就不会发生。只有英明的君主才爱惜权力、
注重信用, 而不以私意损害法度。如果君主多说给人恩惠的话
而结果却不能实施他的赏赐, 那么臣民就不会被君主所利用; 如
果君主屡次增加严厉的命令而结果却不能施行他的刑罚, 那么
民众就不在乎死刑了。一般地说, 奖赏, 是一种起鼓励作用的
“文”的手段; 刑罚, 是一种起强制作用的“ 武”的手段。这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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