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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一位以个人悲剧书写历史的巨人_张旦【完结】(88)

  有上万辆兵车的大国能够攻战, 是靠了自己加强自己; 在这种情

  况下, 即使是夏桀那样的昏王做国君, 也不肯委屈半句话来向他

  的敌人投降。如果一个国家对外不能攻战, 在内不能守卫, 那么

  即使是尧那样的贤主做国君, 也不能不向所谓的强暴不善之国

  称臣求和。由此看来, 国家之所被看重, 国君之所以受尊重, 全

  在于实力。对于国家被看重、国君受尊重这两者来说, 实力是根

  本, 但是当代的国君却没有谁能获得实力, 这是为什么呢? 使民

  众感到劳苦的事莫过于种田, 使民众感到危险的事莫过于打仗。

  种田、打仗这两件事, 就是孝子为了他的父母、忠臣为了他的国

  君, 都很难去做。现在国君要驱使自己的民众, 把孝子、忠臣也

  感到畏难的事情交给他们去做, 我认为非用刑罚去逼迫、用奖赏

  去驱使不可。但是现在那些囿于世俗之见的统治者, 无不抛弃

  了法度而依靠巧辩和智慧, 无不轻视功劳和实力而提倡仁义, 民

  众因此而不致力于种地与打仗。他们的民众不把自己的力量集

  中到种地上, 那么国内粮食就会缺乏; 不把自己的气节归聚到作

  战上, 那么对外兵力就会薄弱。入境而国内粮食缺乏, 出境而对

  外兵力薄弱, 那么国君即使拥有领土上万里, 身披铠甲的战士上

  百万, 也就跟孤独地站在平原上一样了。

  慎法 篇 279

  慎法篇之五

  【原文】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16 白刃, 被􊊞17 矢石􊊞18 。其民之欲为之?

  非。如学之, 所以避害。故吾教令: 民之欲利者, 非耕不得; 避害

  者, 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 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

  粟多, 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 则霸王之道毕矣。

  【译文】

  从前有作为的帝王能使他的民众脚踩白亮亮的刀口, 身受

  飞来的乱箭、石块。他的民众真愿意干这种事吗? 不是的。他

  们能够前仆后继, 是为了避免刑罚的祸害。所以我们的教令应

  该是: 民众想得到利益吧, 不种田就得不到; 想避免祸害吧, 不打

  仗就避免不了。这样, 国内的民众没有不首先致力于种田、打

  仗, 然后才能得到他们所喜欢的东西。所以国家的土地虽然很

  少, 粮食却很多; 民众虽然很少, 兵力却很强。如果能在国内推

  行这两项教令, 那么称霸称王的条件就具备了。

  【注释】

  ① 所以乱者: 导致乱国的办法, 指儒家的礼治。

  ② 所治: 陶鸿庆说, 当依上文作“ 所以治”。

  ③ 言正: 言其正直。

  ④ 贵: 形容词用作动词, 作重用解。

  ⑤ 庸主: 平庸的国君。

  ⑥ 党与人者: 聚徒结党的人。

  ⑦ 我: 指国君。

  280 商君 子

  ⑧ 实事: 实际的事情, 指农战。

  ⑨ 非: 非议, 诽谤。

  ⑩ 以数相举者, 不能相益: 俞樾说, 此二句当作“ 以数相举, 誉者不能相益”。

  数, 原则, 指法家选拔、任用人才的原则; 举, 选拔, 任用; 誉者, 吹棒别人的人。

  􊊞1 阿: 偏私, 偏袒。

  􊊞12 自存: 自己保存自己, 指有自卫的力量。

  􊊞13 自完: 自己完善自己, 指有进攻的力量。

  􊊞14 不臣: 不屈服的态度。

  􊊞15 劫: 强迫, 威逼。

  􊊞16 蹈: 踏, 踩。

  􊊞17 被: 通“ 披”, 冒着。

  􊊞18 矢石: 箭与石。

  定分 篇

  【析文】

  定分, 就是确定权利名分。

  从文中“诸侯”、“郡县”、“丞相置一法官”等语来看,《定分》

  篇可能作于战国后期。定分的实质是利用法律、法令保护现有

  的统治利益。作者认为, 名分确定了, 就能天下大治; 名分不确

  定, 就会天下大乱。

  如何确定名分, 作者提出一些具体措施: 规定法令由国君统

  一制定和颁布, 任何人不得违反, 如篡改一字, 则罪死不赦。同

  时层层设置法官、法吏, 由中央的法官统一管辖, 并明令用明白

  易知的形式向民众宣扬法律, 使“ 万民无陷于险危”, 以达到有刑

  法而“无刑死者”的政治境界。

  定分篇之一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 法令以① 当时立之者, 明旦欲使天下之

  吏民皆明知而用之, 如一而无私② , 奈何?”

  公孙鞅曰: 为法令, 置官吏, 朴③ 足以知法令之谓④ 者, 以为

  282 商君 子

  天下正, 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 皆降, 受命, 发官。各主

  法令之民⑤ , 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 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

  之。主⑥ 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 辄使学读法令所谓, 为之程式⑦ ,

  使日数⑧ 而知法令之所谓; 不中程⑨ , 为法令以罪之⑩ 。有敢裰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 罪死不赦。诸官吏及􊊞1 民有问法令之所

  谓也于主法令之吏, 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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