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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_舒大刚+杨世文【完结】(223)

  术派别。在吕祖谦的学说中,也表现了一些超越于理学范围的内容。

  (一)客观唯心主义的天理观

  吕氏家学虽然博杂,但他们受二程思想影响很深。吕希哲曾与程颐共同师事胡

  瑗,后来又师事程颐,其子好问、切问也曾受业于程氏门人尹(火享),吕祖谦不但

  从家学中接受了二程思想,还对其在时代上相接替的杨时(杨龟山,二程之高足,

  南渡之后,被誉为“南渡洛学大宗”,死于吕祖谦出生前二年)十分崇敬。如他认

  为,读《中庸》“且专看龟山解为佳”(《吕东莱先生遗集》卷5,以下简称《遗集》),

  他对程颐的《伊川易传》特别推崇,认为这部书是“不可不朝夕讽阅”的重要典籍。

  这些事例证明,吕祖谦受二程理学思想的影响很深。因此,在他的“天理”论中,

  把“理”或“天理”作为自己哲学的最高范畴。归纳起来,他的“理”或“天理”

  包含以下几层意义。

  其一,“理”或“天理”是超越时空而存在的宇宙万物之总则。吕祖谦说:

  “物之逆乎天者,其终必还,……天理则与乾坤周流而不息也。”(《东莱左氏博

  议》卷1)又说:“天理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万物也。……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

  一也。”(同上)“德者,天地万物所用得实然之理,圣人与天地万物同游之也。

  此德既懋,则天地万物各得其理也。”(《增修东莱书说》卷幻

  其二,“理”或“天理”既是自然界的总规律和最高原则,也是人类社会的最

  高原则。“天理”是万物运动变化之终极原因:。“大抵消息盈虚,天理之常,裁

  成辅相,君人之道也。”(同上卷3)在人道中,它就是道德规范和礼乐刑政制度:

  “理在天下,遇亲则为孝,遇兄弟则为友,遇朋友则为义,遇宗庙则为敬,遇军旅

  则为肃,随一事而得一名,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一也。”(《东莱左氏博议》卷3)

  同其他理学家一样,吕祖谦把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及一切礼乐刑政和军事等上层建筑

  的诸多制度和法规,都说成是“理”或“天理”的体现。总之,它是社会生活中的

  最高原则。

  其三,“理”或“天理”是人类必须遵循而不可违背的天条。他说:“循其天

  理,自然无妄”(《遗集·易说》),又说:“凡物之道于天者,其终必还,……

  有限之力,岂能胜无穷之天也耶?”(同上《东莱左氏博议》卷1)这显然是宿命论

  思想的表现。

  无所不在的“天理”体现于天地万物之中,万物各自“得此实然之理”,虽然

  体现于不同事物中的“理”各异其名,但都同出于“天理”,统一于“天理”,这

  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调。断言“理之在天下,犹气之在万物”的观点,似乎

  是把“理”与“气”置于同等地位的二元论,然而,如果仔细琢磨之后,就不难发

  现,这并不是二元论,因为他虽然承认了元气在万物,但实际上只是用以比喻“理”

  的无所不在,此处所讲的“元气”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质载体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吕祖谦的天理观中,天理和天命是紧密相结合

  的。他说:“命者,正理也,禀于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谓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

  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东莱书说》卷幻在吕祖谦看来,天命所在,即天

  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顺“天理”,违“天命”就是违“天理”。他说:“圣人

  之心,即天之心,圣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历数已在汝躬矣,……

  此心此理,盖纯乎天也。”(同上卷3)认为圣人之心体现了天之心,又体现了“天

  命”和“天理”。在评论朝代的兴亡时,吕祖谦断言天命所为,即天理所在。最高

  统治者之所以受命于天,就是因为他的思想和行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违

  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会失去统治地位。例如,他在评论《汤誓》的论文中,

  认为夏桀无道,伊尹相汤伐桀,取得成功,是因为夏朝天命已绝。为什么汤在誓词

  中说“非台小子敢行称乱”?这是因为,汤之伐桀,“非汤伐桀,乃天命也,汤非

  顺天命应人心,则为称乱矣。”(同上卷7)夏桀无道,违反了天理,汤伐桀则是顺

  天理、应人心的义举,否则才是“称乱”。《汤誓》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不敢不正。”商汤奉行了天命,顺应了天理,所以取得了胜利。这样,吕祖谦就把

  “天理”与“天命”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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