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程朱的理学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结合在一起,把理学涂上了神秘主义的色
彩,这在当时的政治情况下虽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从理论思维上看,却是一
种倒退。
(二)“即器求理”与“持敬”相结合的涵养论
程朱理学历来强调把认识论同道德修养论相结合。真德秀根据这种“穷理持敬”
的思想,主张”穷理”与“持敬”相辅而行。他说:“欲穷理而不知持敬以养心,
则思虑纷坛,精神昏乱,于义理必无所得。知以养心矣,而不知穷理,则此心虽清
明虚静,又只是个空荡荡地物事,而无许多义理以为之主,其于应事接物,必不能
皆当。”(同上卷3。(《论学问思辨乃存养功夫》)
关于如何“穷理”的问题,真德秀认为穷理就是”从事物上推求义理到极至之
处。”他说:
《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者理也。器者,物也。
精粗之辩,固不同矣,然理未尝离乎物中。知此,则知“有物有则”之说矣。盖盈
乎天地少间者,莫非物,而人亦物也,事亦物也。有此物则具此理,是所谓则也。……
则者,准则之谓,一定而不可易也。……失物之所以有是则者,天实为之,人但循
其则尔。(《大学衍义)卷5)。
这里指出:理是形而上学的“道”,是事物之则;具体事物是形而下的“器”,
从二者的关系上说,理是形而上者,事物是形而下者,二者虽然有精粗之别,但
“理未尝离乎事物之中”,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有物有则”。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合
理的。问题是,他虽然认为形而上学的“理”不能离乎具体事物而存在,提出了
“有此物则具此理”的主张,但又错误地认为,一物之所以有一物之则,“天实为
之”就是说事物之“则”不是该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粗看起来,这种“理未尝离乎
事物之中”的思想是合理的,然而仔细看来,归根结底这个“未尝离乎事之中”的
“理”仍然是那个独立于事物之外的、绝对的“天理”在事物中的体现。毫无疑问,
这是朱熹“物物有一太极”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翻版,是与朱熹一脉相承的客观唯心
论。此其错误之一。其二,他虽然讲到“盈乎天地之间者莫非物。”并且说“人亦
物也”,但当其对“人之理”作解释的时候,则说:人之为人,所以与天地并立,
而为三者,盖形有小大之殊,而理无小大之间故也。理者何?仁、义、礼、智是也。
人之有是理者,天与之也。自天道而元,则曰元亨利贞;自人道而言,则曰仁义礼
智。其实一而已矣。(《文集》卷32,《代刘季父浦城县库四德四端讲义》)这就
把封建道德说成是来自人类以外的先验的绝对观念,并且认为这种“一定而不可易”
的准则对人来说,是只能遵循而绝对不可违犯的最高规范。
既然认为仁义礼智之德性为天之所赋,那么,关于仁义礼智的“理”,就只能
向内探求即从人自身的意识中去求,何必又要在事物上求理?真德秀说:“孟子所
谓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无不知敬其兄,此即良知,
所谓本然之知也。然虽有此良知,若不就事物上推求义理到极至处,亦无缘知得尽。”
(同上卷18《讲筵进读手记》)其前提是人具有先天性的“本然之知”即“良知”,
但“良知”还不是义理极至,因此还必须就事物上去推求,使之达到义理极至处,
这才是求理之最大目标。所谓“义理”,仍然指的是仁义礼智之理。人生先天具有
的仁义礼智是一种潜意识性的“理”,通过“即器求理”所达到的对义理的深刻认
识才是理之极至。人亦是物,求人理要从人本身的“良知”出发,结合对“洒扫应
对”等人伦日用等事物的推究,就可以达到对“义理”的本质性认识,用以扩充心
中之理,这就使“本然之知”升华到义理之极至了。由此可见,所谓“就事物上推
求义理之极至并非是探求客观事物的规律,而是要上人把封建伦理关系的理在认识
论上从一般的人伦日用上升到“理”(或“道”)的高度,上升到一定而不可易和
只能遵循而不可违反的“天理”的高度。
如何才能使“本然之知”上升为义理之知的高度?真德秀提出了“穷理”与
“持敬”相辅而行的主张。何谓“持敬”?按真德秀的说法,敬就是外表端庄,整
齐严肃,内心敬一,无二无杂,使外表的端庄严肃同内心的专一无杂相互交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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