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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_舒大刚+杨世文【完结】(37)

  将它换成“所以生之在人者谓之性”意思不变,即人们所据以生存的东西叫做性。

  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就是指人的身体器官,即形体。“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

  事而自然谓之性”,是说人的身体各部分相互和合所产生的精气的感应,这种不经

  人为自然就产生的对外物的反映,就叫做性。此性是在“形具”的基础上产生的

  “神”,即人的本能。荀子对“性”的这两个不同定义,一是揭示了人性的生理基

  础,二是阐明了人性的天然属性。

  性恶论是荀子人性论思想中最为突出的部分。荀子性恶论的内容是什么?性恶

  是不是葡子所谓人性的全部内容?这些问题对于全面了解荀子的人性学说都是至为

  重要的。

  荀子十分强调人性本恶,他说: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

  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

  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

  乱理而归于暴……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同上)

  “好利”、“疾恶”、“好声色”是人生而有之的,“从”之、“顺”之就会

  出现争夺、犯分乱理,这就是荀子论证性恶的逻辑。

  荀子也承认人有善的一面,有“辞让”、“忠信”、“礼义文理”,但他认为

  这些并非人的本性,而是后天的人为。他说:

  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劳而不敢求息,将有所代也。

  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

  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

  辞让则悖于惰性矣。(同上)

  荀子所说的人性,是不是只有性恶的一面呢?还有没有其它的内容呢?我们可

  从《性恶》篇入手进行分析。

  《性恶》篇突出地论述了性恶问题,但它并不止论述了人性恶的一面,它还论

  述了人性中有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之具。如果说该篇前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论

  性恶,那么后一部分的内容就是侧重谈如何利用人性中的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

  之具去克服人性中恶的一面。所以,《性恶》篇不止是论述人性恶,而是全面论述

  人性问题。

  《性恶》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之性恶”。这一命题在全文中强调了多次。

  人们一直将这一命题当成全称肯定判断,认为它的主词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

  有内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这一判断的主词是不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一

  部分内容。荀子认为,人的天性有恶的一面,但是,他又承认人还具有另外一种天

  然的本能。他说:

  “涂之人可以为禹。”易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

  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

  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以仁义法

  正为固无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则唯离不知仁义法正,不能仁义法正也。将

  使涂之人因无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而因无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邪?然则

  涂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义,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涂之

  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则其可以知之质,可

  以能之具,其在涂之人明矣。今使涂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

  具,本夫仁义法正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

  荀子这段议论,反复论证了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

  正之具”;这种“质”和“具”,既是“涂之人”都有的,具有普遍性,又是一种

  天生的本能。因此,天疑应属于所谓人性的内容。《解蔽》篇说: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凡以知”就是“皆有可以知”,荀子称之为“人之性也”。因此,将这里的

  “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归入荀子的人性范围之内,是完全应该的。这种“凡

  以和”的人性,这种“所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是不是恶的呢?荀子并没有说,

  而且一再强调这种“可以知”、“可以能”的对象是“仁义法正”,可见这种“人

  之性”绝对不会是恶的。

  这种知的人性,荀子既然没有肯定其为恶,那么,它是否为善呢?荀子并没有

  如此说。所谓“可以知”、“可以为禹”,是指人有一种向善的可能性,而并非指

  人性中天然就具有一种现实性的善。它只是“可以知”、“可以能”,而不是必然

  “知”、“必然能”。这种“知之质”、“能之具”既存在着“知仁义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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